熱點關注:解讀“史上最嚴格環保法”
2014-05-05 16:18 來源:北極星節能環保網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新環保法上周正式得到通過,其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環保法”,并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4月28、29日,人大常委會邀請了法工委修法參與者、環保部專家、法學專家、企業和環保組織代表等解讀新出臺的環保法。
解讀:增設專章闡釋信息公開
環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說,新環保法由現行環保法的47條增加到70條。比如,新環保法第53條寫到了一般的權利,即“公民、其他組織有權獲得環境信息”,也就是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而且“要求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公開環境信息,應當制定和完善公眾參與的程序,為公眾參與環境監督提供便利”。
8種行為領導人應辭職
新環保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在第68條提出,有“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等8種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說,這一法律條款對罰則、違法行為都作出明確規定,可以由上級政府監督,此外同級人大也能夠監督實施。
市場手段好處在于公平
環保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說,在新環保法中,可以看到涉及到市場經濟手段有七八項之多,市場手段比較豐富。他介紹,這其中包括總則第43條,除了沿用過去的排污費之外,國家在研究制定環保稅,也對稅費做了一些銜接;第54條第三款,環保部門對于企業的環境守法、違法的信息要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進行公布。別濤表示,使用這么多市場手段最大的好處就是公平性、均衡性。此前,政府最擅長的手段是行政手段,行政手段如一陣風,很快見效,但是效果不穩定。
釋疑:為什么不立刻實施?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汪勁說,雖然常委會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但今后資金的準備和未來的投入是重大問題,不光是企事業單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財政投入上如果沒有跟上,執法的力度能否跟上,這也是要考慮的。此外,當前環境執法的能力、素養、方法、手段、理念,與新的環保法相比都跟不上,特別是在地方,需要面臨培訓、宣傳、投入的問題等。
配套法的進展如何?
童衛東說,環境保護法是一個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它把所有的環境要素都考慮到,所以主要是解決共性的問題,解決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則問題。很多單行法都是根據環境要素進行立法的,更有針對性,針對不同環境要素的特點,做出一些具體的規定。目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已經列入了今年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列入了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工作都在進行中。
按日計罰有無上限?
童衛東說,在新環保法中沒有明確按日計罰的數額是多少,主要是因為按日計罰是在原來環境保護單行法的基礎上,具體違反了哪一項環境保護單行法來作出的處罰規定。環境保護法修改后增加了一個內容,就是起引導作用的規定,以后單行法按照什么來確定罰款的數額、幅度或標準,確定了幾個要素,一是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成本,二是違法行為造成了直接損失和違法所得,就是單行法以后確定的罰款數額要根據這些因素來確定,所以實際上它是有標準的。如果說沒有上限,是這部法沒有確定封頂限是多少,但是具體單行法要給出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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