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擅自涂改食品印刷標簽屬違法
2014-07-21 14:09 來源:揚州日報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近日,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作出《批復》:“銷售人員擅自對標簽內容進行涂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辯識’等有關規定,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CPP114】訊:近年來,少數食品經營者出于某種目的,采用電烙、化學制劑等手段,將除生產日期之外的生產批號予以涂抹,使得食品標識內容不再完整。這一行為不僅侵害了食品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而且有可能影響到食品質量安全和消費安全。
食品生產批號,由若干個數字和字母組成、標注在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生產部門、班次、產地等食品生產信息。食品生產批號被涂改,一旦發現該食品發生質量安全問題,相關部門會因無法確定該食品的生產批號而無法清查這“問題食品”,食品生產企業也無法召回,不利于控制和降低事態的發展,人為地給食品安全留下了隱患。
近日,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作出《批復》:“銷售人員擅自對標簽內容進行涂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辯識’等有關規定,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由于之前無明確的法律條款規定,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此只能作出責令改正等監管規范要求。而這一《批復》的出臺,將預示著執法部門對涂改食品標簽內容的違法行為的查處有了具體的執法根據,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以沒收違法所得、涉案商品,并處2000元以上的罰款,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購買食品時,要注意查看食品標簽內容的完整性,不能購買生產批號被故意涂抹、涂改的食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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