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包裝后不退貨”違反新“消法”
2014-11-10 09:11 來源:半島晨報 責編:周艷平
- 摘要:
- :“雙十一”前夕,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最新一次質量抽查公告,結果顯示,網絡銷售的兒童玩具、服裝、鞋類、背提包和小家電等,合格率只有73.9%。質檢總局表示,從近幾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每年“雙十一”期間都是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問題高發期。
【CPP114】訊:“雙十一”前夕,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最新一次質量抽查公告,結果顯示,網絡銷售的兒童玩具、服裝、鞋類、背提包和小家電等,合格率只有73.9%。質檢總局表示,從近幾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每年“雙十一”期間都是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問題高發期。
事實上,不僅是“雙十一”,隨著新“消法”的實施,消費者維權意識也逐漸提高。大連市消費指導促進會(以下簡稱消促會)相關負責人說,目前“7日無理由退貨”仍然是大連地區網購投訴案例的熱點。今年春天,大連市消費者吳女士團購了一張餐券,卻因馬上要去外地出差無法使用,在和團購網站交涉退券事宜時,對方表示,“團購頁面上注明了‘不支持退款’,所以不能退款!边@讓吳女士非常無奈。
“團購雖然是一種特殊的購買形式,但是其網絡銷售的性質沒有變,符合‘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范疇,所以也應該按‘消法’實行相應退貨規定。”大連市消促會負責人說。
另外,新“消法”對“7日無理由退貨”中有一句話是“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這被一些網店經營者曲解為“商品包裝被拆開即不再完好”。其實,今年全國人大法工委在解釋“消法”相關條文時已經給出明確解釋:非現場購物的商品,拆除包裝后,只要商品主體完好,沒有損壞,就可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幾大變化
后悔權:網購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買家需承擔運費遇欺詐,可獲3倍賠償
欺詐賠償增加到三倍,不足500元的要賠500元
無需出庭,維權證據發給消費者組織,足不出戶可維權
消協可代表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替所有受害消費者打集體官司
商品有無瑕疵,商家必須負責舉證
家電、汽車等耐用商品的質量問題由商家來承擔舉證責任
雙十一之提醒
在微信朋友圈交易無“7日反悔權”
今年3月,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這部20年以來首次大修的新“消法”首次賦予“網購”消費者包括“后悔權”等在內的諸多權益,令今年“雙十一”的電商大戰分外引人關注。大連市消促會特別提醒:新“消法”中的“7日反悔權”并不適用微信朋友圈里的交易。
臨近“雙十一”,微信朋友圈里各類店鋪推薦、熱銷產品轉發等也隨之火爆起來。然而,大連市消促會相關負責人提醒,雖然新“消法”填補了對非現場購物規范的空白,但是微信代購屬于微信朋友圈中個人對個人的買賣,而“消法”保護的是經營者與個人之間的交易。微信雖然屬于第三方平臺,但它只是一個社交平臺,本身也沒有義務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該負責人提醒消費者,雖然微信上的買賣多是熟人之間的買賣,但消費者也同樣應做好購物調研,確保安全可信。
目前,國內多個城市的工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都發出了“雙十一”消費警示。大連市消促會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在“雙十一”期間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要理性消費,不要盲目從眾;購物時要做好調研,盡量選擇專業性強、信譽度高的電商;盡量選擇第三方支付平臺中介付款或貨到驗貨后付款。
市消促會方面提醒,消費者在消費交易時,要保存好交易記錄、聊天記錄、截圖,或商家宣傳的頁面,作為維權的依據。在收到商品時應及時驗貨試用,發現問題及時聯系商家處理,若無法與商家達成一致意見,建議先申請退款,電商企業平臺本身有自己的維權途徑和維權團隊,也可盡快向消協或工商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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