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報黨刊發行印刷收入免增值稅
2014-12-21 00:00 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責編:周艷平
- 摘要:
- 在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大背景下,相關優惠稅收政策能否延續備受關注。財政部2日發布消息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可繼續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CPP114】訊:在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大背景下,相關優惠稅收政策能否延續備受關注。財政部2日發布消息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可繼續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省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多年來,國稅部門對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已落實了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此次國家出臺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省國稅部門將嚴格執行,助推我省文化產業發展。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同時,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省國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多年來,國稅部門對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已落實了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此次國家出臺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省國稅部門將嚴格執行,助推我省文化產業發展。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同時,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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