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立法大綱有望明年3月形成
2014-12-26 09:22 來源:法治周末 責編:江佳
- 摘要:
- 12月20日,“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律發展研究基地2014年年會”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召開。來自政府、學界、產業、協會等各界心系我國電子商務法律發展的人士,圍繞著電子商務立法框架和疑難問題,展開了充分的研討。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上,有一個環節不可缺失,那就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由于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數據、信息大量流通,其中很多都是與消費者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個人信息。
“現行法律制度,對網購過程中的行為規范相對較弱,從而使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屢屢出現泄露現象!毖娬f。
薛軍介紹,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完成的一份電子商務法專家建議版立法大綱中,專門對此作了詳細的規定:“在我們提出的立法大綱中,建議對個人信息實行分類管制,嚴格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敏感內容,對數據型信息進行一般管理。”
立法問題仍存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謝勇認為,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要解決四大問題:交易安全問題、合同條款不公平問題、違約責任問題以及更為細化的快捷在線糾紛解決機制。
同時,謝勇建議推進網絡后臺實名制。在謝勇看來,雖然推進過程非常復雜且會遇到各種困難,但這將是讓網絡社會成為秩序社會,讓交易行為成為信用行為的重要一步。
然而,也有學者在會場上表達了不同的聲音,認為網絡實名制是一把“雙刃劍”,如何避免在推行“網絡實名制”后,發生類似韓國的互聯網個人信息大面積泄露事件,應是題中之義。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提出,如何進行政府創新管理也是電子商務立法應當考慮的問題。他認為,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作出的個人網店無需工商登記是電子商務管理“最大的創新”。
“現行法律制度,對網購過程中的行為規范相對較弱,從而使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屢屢出現泄露現象!毖娬f。
薛軍介紹,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完成的一份電子商務法專家建議版立法大綱中,專門對此作了詳細的規定:“在我們提出的立法大綱中,建議對個人信息實行分類管制,嚴格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敏感內容,對數據型信息進行一般管理。”
立法問題仍存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謝勇認為,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要解決四大問題:交易安全問題、合同條款不公平問題、違約責任問題以及更為細化的快捷在線糾紛解決機制。
同時,謝勇建議推進網絡后臺實名制。在謝勇看來,雖然推進過程非常復雜且會遇到各種困難,但這將是讓網絡社會成為秩序社會,讓交易行為成為信用行為的重要一步。
然而,也有學者在會場上表達了不同的聲音,認為網絡實名制是一把“雙刃劍”,如何避免在推行“網絡實名制”后,發生類似韓國的互聯網個人信息大面積泄露事件,應是題中之義。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提出,如何進行政府創新管理也是電子商務立法應當考慮的問題。他認為,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作出的個人網店無需工商登記是電子商務管理“最大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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