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實施新《云南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2014-12-30 10:14 來源:云南日報 責編:顧穎瑩
- 摘要:
- 近日云南省印發實施了新的《云南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CPP114】訊:近日云南省印發實施了新的《云南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與原辦法比較,新辦法圍繞保護森林和保護林權所有者權益“兩個保護”進行了大膽制度創新,將補償資金實行“管護、補償”相分離,同時緊扣補償資金管理和使用的“五個重點”,努力提高財政資金效益。
新辦法將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的補償政策進行“三統一”,進一步強化了公益林政策的實施效果。從2014年起,云南省國家級公益林和省級公益林實行統一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執行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并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建統一管護體系進行管護,切實將公益林的管護工作落實到位。
同時,將補償資金“管補分開”,保障了林業管理者與林權所有者“兩個權益”。2014年起,云南省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按照公益林地的權屬進行兌現。其中,對權屬為國有的公益林,每年每畝5元的補償資金全部作為管護費;對權屬為集體和個人的公益林的補償資金,按照每畝每年5元的管護費和每畝每年10元的補償金進行分離。
新辦法還明確了管護費用支出的標準和范圍,進一步體現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中的事權與財權的統一性。其中公共管護支出主要用于省級開展公益林資源定期調查和動態監測及檔案建立、林區道路建設等;管護補助支出主要用于轄區內跨縣域、重點部位公益林聯防聯控和保護管理等開支。其它費用還有主要用于聘請護林員管護公益林的勞務費支出、公益林管護監督檢查、管護人員培訓、公益林補植補造和撫育、自然保護區科普宣傳和周邊社區共建、管護站(所)點建設與修繕、公益林火災預防與撲救等支出。
新辦法界定了各級財政和林業主管部門的權責,切實保證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的實施成效;強調了補償資金禁止事項審批程序及相關財經紀律,努力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據悉,新辦法的實施規范了每年近20億元中央及省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一步促進了云南省1.32億畝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的管護工作,有效保障了2870.6萬農戶的林權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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