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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15:26 來源:??? 責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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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P114】訊:包裝飲用水國標出臺水產品不能以成分命名
  
  富氧水等稱謂今后不能亂叫
  
  小分子水、離子水、富氧水……今后這樣稱謂的包裝飲用水名稱將退出市場。記者昨天了解到,2014年12月31日,國家衛計委頒布了37項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其中《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下稱新國標)明確規定: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變化 飲用水國標終統一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標,是強制性標準,于今年5月24日起實施。此前,有關水的標準名目繁多,而新的標準實現了大統一,適用范圍包括除了飲用天然礦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也就是說,目前市場上純凈水、蒸餾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種的標準都實現了統一。
  
  包裝飲用水國標規定,本標準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涉及本標準指標的以本標準為準。
  
  不得以成分來命名
  
  值得注意的是,新國標增加了標簽標識的規定,包括兩條: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上述兩條新規則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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