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控VOCs排放,各地會仿效?
2015-01-30 09:54 來源:印刷技術 責編:周艷平
- 摘要:
- 1月26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網上發布通知,再次對北京市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2月26日。據悉,該地方標準由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解放軍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協會聯合起草,旨在控制北京市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促進印刷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
【CPP114】訊:1月26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網上發布通知,再次對北京市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2月26日。據悉,該地方標準由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解放軍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協會聯合起草,旨在控制北京市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促進印刷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
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就明確提出,對包括包裝印刷行業在內的幾大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的綜合整治。為應對日益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北京市政府出臺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拳治理大氣污染,對于印刷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也早已提上議事日程,原計劃于2014年年底出臺北京市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并已于2014年9月29日對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但由于標準內容有較大改動,所以再次公開征求意見。
對比前后兩次的征求意見稿可以發現,內容上的變化比較大。首先,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對印刷生產活動作了定義,“采用平版、凸版(柔性版、樹脂版)、凹版等印刷方式,以紙、塑料、金屬、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為承印物的印前、印中、印后等生產活動”,從字面上看,不僅排除了絲網印刷,還明確了印刷生產活動包括印前、印中、印后等生產活動。其次,在現有污染源執行的時段劃分上,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將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定為第Ⅰ時段,比上次征求意見稿中的時間點(2016年6月30日)延遲了半年。再次,對于原輔材料的要求不再劃分時段,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包括油墨、潤版液、清洗劑、光油、書刊裝訂用膠黏劑等。而且,對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要求更為嚴格,比如單張紙膠印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為3%(上次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第Ⅱ時段為4%);柔印油墨和凹印油墨不再區分溶劑基和水基,VOCs含量限值統一定為30%。此外,對于通過設備或車間排氣筒排放的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再區分印刷方式,并刪除了對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要求。
VOCs綜合治理刻不容緩,但當務之急是制定切實可行的VOCs排放標準,這是非常關鍵的一步。因為標準是一把“雙刃劍”,制定得過低,有可能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制定得過高,勢必會影響一大批印刷企業。只有標準制定得合理可靠,才能促進印刷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并朝著綠色環保的方向一步步邁進。北京市《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多次修改和公開征求意見,也正是基于這方面的慎重考慮。
北京市即將出臺的這項標準,勢必會對北京市印刷行業的未來發展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甚至會對全國印刷行業產生強大的示范帶動效應。一批技術水平落后的印刷企業將遇到生存危機,甚至被淘汰出局,而那些在環保方面持續投入的印刷企業將受到保護,并可能獲得更多的機遇。那么,北京市的印刷企業能否經受住這場即將來臨的新一輪考驗?市場已經倒逼印刷企業必須進行技改,唯有實施綠色印刷、清潔生產,才能走得更長遠。
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就明確提出,對包括包裝印刷行業在內的幾大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的綜合整治。為應對日益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北京市政府出臺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拳治理大氣污染,對于印刷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也早已提上議事日程,原計劃于2014年年底出臺北京市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并已于2014年9月29日對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但由于標準內容有較大改動,所以再次公開征求意見。
對比前后兩次的征求意見稿可以發現,內容上的變化比較大。首先,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對印刷生產活動作了定義,“采用平版、凸版(柔性版、樹脂版)、凹版等印刷方式,以紙、塑料、金屬、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為承印物的印前、印中、印后等生產活動”,從字面上看,不僅排除了絲網印刷,還明確了印刷生產活動包括印前、印中、印后等生產活動。其次,在現有污染源執行的時段劃分上,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將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定為第Ⅰ時段,比上次征求意見稿中的時間點(2016年6月30日)延遲了半年。再次,對于原輔材料的要求不再劃分時段,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包括油墨、潤版液、清洗劑、光油、書刊裝訂用膠黏劑等。而且,對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要求更為嚴格,比如單張紙膠印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為3%(上次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第Ⅱ時段為4%);柔印油墨和凹印油墨不再區分溶劑基和水基,VOCs含量限值統一定為30%。此外,對于通過設備或車間排氣筒排放的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再區分印刷方式,并刪除了對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要求。
VOCs綜合治理刻不容緩,但當務之急是制定切實可行的VOCs排放標準,這是非常關鍵的一步。因為標準是一把“雙刃劍”,制定得過低,有可能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制定得過高,勢必會影響一大批印刷企業。只有標準制定得合理可靠,才能促進印刷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并朝著綠色環保的方向一步步邁進。北京市《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多次修改和公開征求意見,也正是基于這方面的慎重考慮。
北京市即將出臺的這項標準,勢必會對北京市印刷行業的未來發展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甚至會對全國印刷行業產生強大的示范帶動效應。一批技術水平落后的印刷企業將遇到生存危機,甚至被淘汰出局,而那些在環保方面持續投入的印刷企業將受到保護,并可能獲得更多的機遇。那么,北京市的印刷企業能否經受住這場即將來臨的新一輪考驗?市場已經倒逼印刷企業必須進行技改,唯有實施綠色印刷、清潔生產,才能走得更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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