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2015-02-01 00:00 來源:證券日報-資本證券網(北京) 責編:嚴影
- 摘要:
- 2014年12月公司發現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實際管理者王斌、王釗德和王國友,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公司對子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存在嚴重違規及其他行為。所以公司擬不將浙江德美報表納入2014年合并范圍。
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 在上海市普陀區真陳路200號公司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監事應到3人,實到3人;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伍寶中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會議經審議并表決,一致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終止實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暨回購注銷本期已授予未解鎖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議案》
投票結果:贊成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1、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回購注銷本期已授予未解鎖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14年12月公司發現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實際管理者王斌、王釗德和王國友,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公司對子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未能履行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存在嚴重違規及其他行為。所以公司擬不將浙江德美報表納入2014年合并范圍。
鑒于上述情況,公司2014年實現業績預計未達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董事會決定終止實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按照調整后的回購價格回購注銷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會審議終止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已獲得股東大會授權,無需再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2、由于公司實施了2013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因此,對限制性股票回購的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該調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第十三條授予、解鎖或回購注銷的調整原則”的相關規定。
3、本次回購并注銷共涉及90名激勵對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26.4萬股,監事會對涉及的激勵對象名單及股票數量進行了核實確認。
監事會同意公司終止目前正在實施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并注銷第二期已授予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備查文件
1、上海綠新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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