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啤酒標簽樣式視產品原料而定
2015-04-23 09:31 來源:互聯網 責編:江佳
- 摘要:
- 令人十分不解的是,在美國銷售的啤酒,其標簽上的信息取決于啤酒的成分,而非酒精含量。啤酒,被定義為一種“麥芽飲料”,受聯邦標簽法規約束,而由大麥麥芽的替代物(即高粱、大米或小麥)生產的啤酒,以及無酒花啤酒則受另一套法規約束。
在FDA的標簽要求下,非麥芽啤酒被要求顯示如下信息:
•在正面標簽上顯示的成分聲明(即,“高粱制啤酒”或“高粱啤酒”);
•內裝物凈重;
•制造商、包裝商或經銷商名稱及地址;
•成分聲明;以及
•營養標簽(豁免除外)。
FDA的標簽要求還指出,必須聲明任何主要食品過敏原。但是,標簽不需要接受有關機構的預檢。除了非麥芽啤酒,酒精含量低于7%的酒飲品——如酒蒸餾飲料、稀釋酒飲料、脫醇或部分脫醇酒及蘋果汁也要遵循FDA而非TTP的標簽要求。
除了FDA的標簽要求,一些TTB標簽要求也適用于這些產品,如《酒精飲料標簽法(ABLA)》下的《政府健康警告聲明》和《國內稅收法(IRC)》中的某些標簽要求。
與FDA的標簽法規不同,FAA法案的標簽規定要求標簽預檢。至于酒精含量,TTB法規并不強制在標簽上出現酒精含量體積百分比聲明。然而,聯邦法規要求在麥芽風味飲料(在酒精內添加香精制成)標簽上顯示酒精含量。此外,一些州的法律中包含有關于酒精含量的聲明要求。
雖然FAA法案中并不涉及營養標簽,但TTB在2013年五月發表聲明稱允許在麥芽飲料、葡萄酒、白酒標簽和廣告上自愿標有產品事實聲明。產品事實聲明中可包含以下信息:產品重量、每集裝箱內產品數量、所含熱量,以及每單位產品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含量。TTB還指出,產品事實聲明中還可包含酒精含量。
在FDA管轄權下的2009啤酒標簽要求指導草案中,公共利益科學中心(CSPI)、美國消費者協會(CFA)以及全國消費者聯盟(NCL)要求FDA強制規定在非麥芽啤酒標簽上標有酒精含量。然而,FDA的2014年的“行業指南:某些啤酒標簽受標簽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管轄”中并不要求標示酒精含量。
•在正面標簽上顯示的成分聲明(即,“高粱制啤酒”或“高粱啤酒”);
•內裝物凈重;
•制造商、包裝商或經銷商名稱及地址;
•成分聲明;以及
•營養標簽(豁免除外)。
FDA的標簽要求還指出,必須聲明任何主要食品過敏原。但是,標簽不需要接受有關機構的預檢。除了非麥芽啤酒,酒精含量低于7%的酒飲品——如酒蒸餾飲料、稀釋酒飲料、脫醇或部分脫醇酒及蘋果汁也要遵循FDA而非TTP的標簽要求。
除了FDA的標簽要求,一些TTB標簽要求也適用于這些產品,如《酒精飲料標簽法(ABLA)》下的《政府健康警告聲明》和《國內稅收法(IRC)》中的某些標簽要求。
與FDA的標簽法規不同,FAA法案的標簽規定要求標簽預檢。至于酒精含量,TTB法規并不強制在標簽上出現酒精含量體積百分比聲明。然而,聯邦法規要求在麥芽風味飲料(在酒精內添加香精制成)標簽上顯示酒精含量。此外,一些州的法律中包含有關于酒精含量的聲明要求。
雖然FAA法案中并不涉及營養標簽,但TTB在2013年五月發表聲明稱允許在麥芽飲料、葡萄酒、白酒標簽和廣告上自愿標有產品事實聲明。產品事實聲明中可包含以下信息:產品重量、每集裝箱內產品數量、所含熱量,以及每單位產品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含量。TTB還指出,產品事實聲明中還可包含酒精含量。
在FDA管轄權下的2009啤酒標簽要求指導草案中,公共利益科學中心(CSPI)、美國消費者協會(CFA)以及全國消費者聯盟(NCL)要求FDA強制規定在非麥芽啤酒標簽上標有酒精含量。然而,FDA的2014年的“行業指南:某些啤酒標簽受標簽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管轄”中并不要求標示酒精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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