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版權案裁決:將給德出版帶來什么?
2016-06-28 00:00 來源:中國出版傳媒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對于很多出版社來說,最大的問題不是未來收入的減少,而是必須將2012年以來的所有相關收入返還給作家。
2011年,德國學術作家馬丁·沃格爾(Martin Vogel)就文字版權管理協會將復印機費和圖書館版權費所得按照現有比例分給作者和出版社的辦法提起訴訟。目前德國的通行慣例是,版權管理機構將這部分收入按學術和科技類圖書(分別給出版社和作家)五五分成、文學和虛構類圖書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分配。今年5月初,德國聯邦法院判定沃格爾勝訴,并裁定文字版權管理協會將部分收入支付給出版社的做法是違法的。這意味著,從現在開始,這類收入應該只歸版權所有者享有。
具體來說,這些收入主要來自作品出版以后的使用費,例如圖書館借出圖書、復印店復印圖書以及文字作品被引用到新聞評論或課本中所產生的使用費等。德國還向使用者征收“復印機費”,由文字版權管理協會代為管理。這種按年收費的收入,有一部分將在次年交給作者和出版社,作為版權所有人的作品因為被影印而損失銷售收入的補償金。其余收入用于內部管理以及為作者提供諸如社會保險、援助基金,為作者和出版商及其遺屬提供幫助等方面。針對圖書館的圖書借閱也有相應的繳費。因為無法將所有圖書館全部的圖書外借情況一一登記,所以不同圖書館的繳費標準是通過隨機取樣的方式來確定的。
出版社面臨巨額還款壓力
對于很多出版社來說,最大的問題不是未來收入的減少,而是必須將2012年以來的所有相關收入返還給作家。
在訴訟剛開始的時候,德國文字版權管理協會曾指出這一潛在的財務風險,德國很多出版社也相應提高了準備金。但是,這一判決對很多出版社來說仍然是一場災難。
如著名的小型出版社罪犯出版社(Verbrecher-Verlag)社長約爾克·桑德梅爾(J?rg Sundermeier)在一次采訪中提到,該社面臨的還款金額達2.5萬歐元,大型出版社所面臨的還款金額甚至會高達7位數。
德國書商協會法律部副主任杰西卡·賽爾(Jessica S?nger)在近日接受《出版瞭望》網站采訪時透露,德國出版社將面臨總計3億歐元的返還金。而小型出版社所占的返還金比例甚至會比大型出版社還高,因為前者往往比較依賴這種額外收入。而那些與較不出名的作家合作的出版社會因此面臨更高的經營風險。該判決對學術類出版社的影響更加強烈。如上文提到,學術類出版社和作者從版權管理組織得到的版權費收入按照五五分成,而且這類圖書被復印和外借的次數也更多。各出版社可能在今年秋天就要返還這部分收入,到時一些出版社很有可能會破產,或遇到財務困境。
在德國10多家版權管理協會中,受此裁決影響的組織有4家,包括文字版權管理協會(VG Wort)、藝術家版權管理協會(VG Bild Kunst)、音樂作品演出權與機械復制權協會(Gema)和音樂版權管理協會(VG Musikedition)。
文字版權管理協會成立于1958年2月,是一家非盈利機構。根據最新數據顯示,該協會2014年的總收入為1.44億歐元,在2014年該協會將2013年收入中的近1.06億歐元交給了作者和出版社。該協會管理40萬名作者和超過1.2萬家出版社的相關版權事宜。協會的主要收入來自所謂版權二次使用的收費。
來自作家的兩種聲音
這一裁決不僅讓出版社感到了危機,還遭到一些作者的公開反對,有作家提出,沃特爾的提議會將德出版業拖入泥潭。
作家卡倫·克勒(Karen K?hler)在《時代》周報上發表了一封致馬丁·沃格爾的公開信。信中責問沃格爾: “您是否真的知道自己的訴求是什么,您是否會因自己獲得了法律賦予的權利卻使德國出版界陷入覆滅的災難而真的開心?”版權使用費的收入對出版社來說至關重要。由此可以預計,將來出版社在選題中將更加側重銷售額、輕消費和盈利點。然而圖書在德國是被法律所明確界定的具有保護價值的文化商品,這一屬性也是德國實行圖書定價制的基礎。這聽起來有點匪夷所思:如果沒有出版社,那么也就沒有所謂的二次使用版權所得來的費用收入,作者也就得不到這部分收入。因為被復制和借用的是成品圖書,而不是作者的手稿。從這個角度來看,所有的作者和出版社其實都是同一個戰壕的。
那么,馬丁·沃格爾只是個單槍匹馬的斗士嗎?當然不是。一個由70多位作家組成的小組,其中不乏丹尼爾·凱爾曼(Daniel Kehlmann)、 納維德·凱爾曼尼(Navid Kermani)和安德里亞斯·埃斯克巴赫(Andreas Eschbach)等著名作家,也發表公開信支持馬丁·沃格爾。公開信的標題是:版權使用費屬于作者!信中提到,德國作家的平均年收入是19061歐元,僅僅相當于一個清潔女工的收入,就連暢銷書作者有時都難以靠寫作維持生計。信中還強調指出,如果出版社需要獲得扶持,應該使用其他的辦法。
女作家湯雅·迪克爾斯(Tanja Dückers)就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支持小型出版社的發展嗎?比如通過稅收優惠或者辦公場所租賃優惠的措施,而不是依靠作家這點少得可憐的版權使用費,且作家作為分散的個體在爭取利益方面比出版社要困難得多。”許多作家不僅支持馬丁·沃格爾的立場,甚至為他挑起這場法律糾紛而感到欣慰。
民事個案OR原則性問題
是否應設定出版社特有的“功勞保護權”,來保護出版商的權益?如果出版商脫離與版權所有者的合作,后果將如何?這一國家層面的判例是否會對整個歐洲產生影響?私人復制及二次使用費到底能否剝離出版商獲得補償的權利?
負責審判的法官也在自問:“如果出版社因此脫離和某些版權所有者的合作,那么這個判決對版權所有者的好處是什么?” 德國政界也明確表態,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共同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目前各版權管理組織雖然運轉良好,但缺少足夠的法律支撐。也許定義一種出版商特有的“功勞保護權”(“Leistungsschutzrecht”),有可能改變這一狀況。但迄今為止,不管是德國還是整個歐洲的版權法都沒有對這一權利作出認定。其實德國的出版商和書商協會也并不怎么看好這一權利。
據德國書商協會法律部主任克里斯蒂安·斯潘(Christian Sprang)稱,業界曾多次討論出版人的這種專屬權利,但是每次都被駁倒。原因是很難找到一個恰當的客體作為出版社受到保護的載體。圖書已經作為作者版權的載體,如果改變這一現狀,要么會削弱作者的地位,要么只能賦予出版社一個非常弱而且可執行性很差的權利。至于出版社在市場營銷、運營或者物流方面的投資,都不能作為出版人權益的恰當載體。
此外,這也是整個歐洲面臨的問題。在歐盟范圍內,不僅國家層面的判例很重要,整個歐盟及歐洲經濟區層面的判例也很重要。比利時版權集體管理組織Reprobel與德國的文字版權管理協會類似,都是負責向圖書版權再次使用或圖書館出借書收取版權費用的組織。2015年11月惠普比利時公司訴Reprobel 一案的判決被德國法院在判決這一版權案時所借鑒,并對德國的判決產生了影響。
作為最后的努力,本案敗訴的德國出版社正尋求在德國書商協會的支持下進行憲法申訴。由此,關注的焦點不再是民事個案,而是一個原則性問題,即是否可以在私人復制及版權再次使用時剝離出版社獲得補償金的權利。
但即使這一憲法申訴最終獲得成功,出版社仍然有一段退還版權補償金的艱難歲月擺在面前。申訴過程有可能會持續數年。一個本該是書業內部的話題已經演變成了大眾媒體的公眾事件。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