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2017-02-17 10:31 來源:??? 責編:???
- 摘要:
-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3日,環保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司長邱啟文就辦法的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辦法對污染地塊相關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法明確了土地使用權人、土壤污染責任人、專業機構及第三方機構的責任。
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負責開展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并對上述活動的結果負責。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辦法明確提出,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
受委托從事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的專業機構,或者受委托從事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的第三方機構,應對調查、評估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受委托的機構,弄虛作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罰外,還應當依法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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