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寧夏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
2017-03-09 10:11 來源:?? 責編:
- 摘要:
- 據悉,2017年度寧夏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已經公布。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對新、改、擴建揮發性有機物(VOCs)項目實施嚴格的環評審批,落實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相關要求。重點實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發酵行業VOCs治理。
(二)加快化解過剩產能,促進產業結果調整。
1.著力化解煤炭、鋼鐵等行業過剩產能。嚴格控制煤炭、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新增產能,各地要根據國家、自治區下達的化解過剩產能任務,按時間節點重點督導、檢查、通報,確保完成各年度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7年底。)
2.集中綜合整治工業園區不達標企業。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標準,集中整頓銀川市生物科技園、望遠工業園區、石嘴山生態經濟區、吳忠市新材料基地等重點工業園區建材、鐵合金、活性炭、化工等行業企業,加大執法處罰力度,經整改仍不達標的企業實施關停。(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安監局;完成時限:2017年底。)
3.加快小火電淘汰。積極整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中涉及石嘴山市5家企業的12臺小火電機組未淘汰問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對全區小火電機組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單和臺賬,制定淘汰計劃。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區下達的年度淘汰計劃,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小火電機組淘汰任務。加強小火電行業日常監管,各市建立定期巡查報告制度,每季度向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報告淘汰情況。(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7年底。)
(三)推行清潔生產,提高節能環保水平。發布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及企業名單,并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實施循環化改造: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園區分別達到50%和30%以上。(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完成時限:2017年底。)
(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燃煤污染。
1.煤炭清潔利用。新建煤礦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對現有煤礦進行煤炭洗選設施改造,原煤洗選率達到80%以上。(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7年底。)
2.加強煤質監管。銀川、石嘴山、吳忠等市要強化煤質監管,限制高污染燃料銷售使用。2017年,各地級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禁止銷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質煤管理辦法,并逐步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各城市禁燃區面積不低于建成區面積的80%。2017年,各地級市開展本行政區域散煤使用情況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地級市主城區及縣城建成區散煤削減替代臺賬。通過推廣優質無煙煤、潔凈型煤、蘭炭和民用焦炭替代劣質民用散煤。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建成全封閉清潔煤配送中心。各市要制定《煤質檢查專項行動方案》,組織質監、工商、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市生產、銷售、使用煤炭的單位開展拉網式檢查,加大煤炭質量抽檢力度。9月份,組織開展全區打擊非法售煤網點和用煤單位爐前煤質專項執法檢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原煤散燒和用煤單位使用劣質煤現象。2017年底前,對證照不全的煤炭經營單位依法予以取締;對手續齊全但散煤裝卸、儲存等環節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實施停產整頓,限期治理。各地級市煤質達標率力爭達到80%以上。(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完成時限:2017年底。)
3.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大天然氣供應和推廣力度,積極向國家爭取增加天然氣供給配額,足額保障煤改氣、民用天然氣用量。優先保障居民生活以及替代城市建成區內燃煤鍋爐、窯爐用氣,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自治區出臺《關于開展電能替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支持政策,對煤改氣、煤改電及區域燃氣擴容進行補貼。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開發利用,逐步提高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7年1月底。)
4.建筑節能與供熱計量。2017年,對全區50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實施建筑節能改造,年底對全區建筑節能改造進行考核驗收。繼續做好供熱計量的基礎性工作,落實供熱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供熱計量收費“兩部制”熱價政策機制,同步安裝供熱計量裝備,同步裝表率不低于90%。(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五)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嚴格源頭管控
1.嚴格環保準入。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制度規定中相關環保準入要求,在城市主導風向上風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氣重污染項目。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各設區的市及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實行大氣污染排放新增量倍量替代。銀川及周邊地區城市建成區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質鍋爐,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其它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要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2015年以來新建40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問題進行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務。(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2.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級城市主城區鋼鐵、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完成時限:2017年底。)
(六)完善環境監管體系,不斷提高環境監管水平。
1.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完善重點行業在線監測體系,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國控、區控重點工業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繼續對全區暫不能淘汰的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煙氣在線監測設備。(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2.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1)制定自治區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考評辦法。督促各地繼續深化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建設,進一步落實各級網格監管職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印發的《關于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指導意見》(寧黨辦〔2016〕50號)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模式,加強市、縣、鄉(街道)三級管理,完善組織體系、監管體系、監督體系、保障體系、考核獎懲體系和企業自律體系。(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2)以整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為切入點,組織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常態化。要求各地在執法檢查中采取突擊檢查、夜查等手段,強化對企業廢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廢氣超標排放違法行為,確保各類大氣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到位。(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3)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每月公開環境空氣質量及有關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同時,督促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企業對廢氣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數量、濃度、去向,廢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等進行公開。(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七)完善監測預警應急體系,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完成全區縣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并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管理制度。建成銀川市大氣環境監測超級站,建設全區環境空氣數值預報系統,優化工作流程,強化人員培訓,提升預報預警水平。推進環境保護、氣象的信息共享、聯合會商、信息發布等工作,并指導各地級市做好本地預報預警工作。各地級市人民政府要及時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切實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科學性。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污染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等應對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健康防護。(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八)深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形成區域共治合力。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202號)要求,自治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工作推進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研究解決,建立定期信息通報機制,督促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各地級市也要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及問題進一步加強科學研判、聯防聯控、綜合協調等工作。
(九)加強科學研究,提高精準治污能力。加快銀川及周邊地區空氣重污染成因與控制對策研究、寧夏城市潔凈煤技術應用的節能減排效益評估研究、寧東工業園區惡臭污染源調查及其解決方案研究、全區生態環境本底與考核基準研究,為大氣污染防治精準施策提供科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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