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隆、榮成及永豐余3大工業用紙大廠被罰千萬
2017-07-03 19:15 來源:中國時報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正隆、榮成及永豐余3大工業用紙大廠7年前不滿被公平會以聯合行為開罰千萬,提出訴愿與行政訴訟要扳回顏面。結果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公平會勝訴,三家工業紙廠確定要繳1000萬罰金。公平會呼吁,這顯示法院接受“間接證據”認定聯合行為,產業界必須加以重視。
【CPP114】訊:正隆、榮成及永豐余3大工業用紙大廠7年前不滿被公平會以聯合行為開罰千萬,提出訴愿與行政訴訟要扳回顏面。結果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公平會勝訴,三家工業紙廠確定要繳1000萬罰金。公平會呼吁,這顯示法院接受“間接證據”認定聯合行為,產業界必須加以重視。
此案纏訟7年,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國內3大工業用紙大廠正隆、榮成及永豐余聯合調漲工業用紙價格,被公平會認定影響國內用紙供需市場,以公平交易法開罰1000萬元。3家業者不服,均提起訴愿及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5月25日判決,認定3家業者確有聯合行為。
由于過去聯合行為認定不易,此案公平會援引國際間普遍肯認的“一致性行為”理論,也就是透過間接證據的采證與分析,合理推論事業間有無聯合行為的合意。這次獲得勝訴,因此具有高度指標意義。
公平會表示,公平交易法對聯合行為采“實質認定”方式,也就是除契約或協議達成合意外,還包括事業間基于意思聯絡而達成一致性行為的情形,但合意直接證據不易取得,這次法院認可以間接證據推論聯合行為的合意存在,對于日后實務運作深具重要參考價值。
而且法院審判期間除使用圓餅圖、折線圖等相關表格說明案情外,還大量援引經濟學理論,如賽局理論(GameTheory)、囚犯困境理論(Prisoners’Dilemma)、納許均衡(Nashequilibria)、競爭者間之資訊透明化等,作為認定聯合行為合意的佐證。
公平會表示,為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該會已引入寬恕政策,聯合行為的涉案事業可透過主動向該會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藉以換取罰鍰的免除或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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