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市場秩序 維護合法權益!蒼南查處多起非法印刷經營行為
2022-10-12 16:00 來源:蒼南網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今年以來,全縣非法印刷已立案25起,罰款30余萬元,沒收非法印刷品20余萬張,其中刑事立案1起,刑拘3人。
案例四
溫州某印業有限公司印刷宗教用品未驗證有關批準文件案
2022年3月15日,執法人員查獲溫州某印業有限公司印刷宗教圖案印刷品3700張,但該公司未驗證委托企業的印刷宗教圖案印刷品的有關批準文件。溫州某印業有限公司被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分析:《印刷業管理條例》指出: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須驗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準印證。
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規定驗證有關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五
蒼南縣金鄉某印刷廠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按規定向出版行政部門備案案
2022年2月15日,執法人員查獲蒼南縣金鄉某印刷廠在2021年11月接受某公司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該公司負責印刷加工數量500張,產品已經全部完成交付客戶,取得印刷加工費共計人民幣200元。蒼南縣金鄉某印刷廠被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
案例分析:《印刷業管理條例》指出: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須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
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條指出:印刷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講求社會效益。印刷業者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規范經營。
來源/蒼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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