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2005-09-21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ge yan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20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內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2005年6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向福建省羅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羅源雄豐紙業有限公司償還廢紙欠款555萬元及T/T代理費用264.5萬元。截止2005年9月19日,進展如下:
1、關于廢紙欠款555萬元案。經法院調解后已形成分期付款協議, 2005年7月1日,收到被告一期還款人民幣200萬元(已于2005年7月4日披露);2005年7月20日,收到被告二期還款人民幣100萬元; 2005年8月20日,收到被告三期還款人民幣100萬元,余額將于2005年9月20日及10月20日還清。
2、關于T/T代理費用264.5萬元案。經法院調解后已形成分期付款協議,按照協議條款,將分別于2005年10月2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期還清。
二、2005年5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福州騰隆貿易有限公司償還往來欠款人民幣468萬元。2005年6月24日,被告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訟,稱其在雙方的財務往來中向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多支付(抵償)了人民幣 1170.5萬元,要求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返還人民幣1170.5萬元,駁回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并承擔本案(本訴及反訴)的訴訟費用及其他訴訟費用。
2005年9月19日, 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榕民初字第33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勝訴,判決被告福州騰隆貿易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償還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幣468萬元及利息,并駁回被告反訴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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