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要求成員國提高包裝垃圾再利用率
2005-08-19 13:12 來源:國際包裝網 責編:ge ran
歐盟委員會18日發出通知,要求所有成員國根據歐盟委員會新近修訂的關于提高包裝垃圾回收再利用率的指導性法律,制定出本國的相應政策,達到歐盟指導性法律提出的回收目標。
根據歐盟委員會修訂過的指導性法律,歐盟成員國應在2008年至2015年間將本國包裝垃圾的再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其中玻璃包裝再利用率達到60%,金屬包裝達到50%,塑料包裝達到22.5%,木制包裝達到15%。
歐盟曾于1994年頒布了一項要求成員國將包裝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在2005年以前提高到25%的指導性法律。目前,歐盟成員國的包裝垃圾再利用率已達到25%至45%,達到了該指導性法律規定的目標。
歐盟委員會負責環境的委員季馬斯表示,新的指導性法律是在1994年指導性法律的基礎上修改的,它提出了新的目標,這對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非常重要。他指出,歐盟公民每人每天平均直接或間接地制造大約0.5公斤的包裝垃圾,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他希望歐盟公民能夠以對環境負責的態度積極參加提高包裝垃圾再利用率的活動,實現歐盟委員會制定的新目標。
歐盟委員會在發出通知時也指出,2001年,僅包裝垃圾再利用一項就使歐盟二氧化碳氣體排放減少了0.6%,這表明提高包裝垃圾再利用率不但可以減少包裝材料對能源的消耗,節約建設焚燒處理場的費用,而且可以降低包裝材料生產過程對環境的污染,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是一個非常切實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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