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包材不符合國家標準最高將被罰3萬元
2004-08-24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對“藥包材”的監督管理,保證“藥包材”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藥包材”是指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和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所使用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掇k法》規定,藥監部門對列入“藥包材”國家目錄的產品實行注冊管理,今后,生產和進口“藥包材”必須先行注冊申請,包括生產申請、進口申請和補充申請,以取得相應的注冊證。對沒有獲得“藥包材”注冊證,擅自生產“藥包材”、銷售或者進口不合格“藥包材”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國家藥典委員會將制定“藥包材”的國家標準。對于不能確保藥品質量的“藥包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定期向社會公布淘汰產品目錄,禁止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使用。
“藥包材”是指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和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所使用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掇k法》規定,藥監部門對列入“藥包材”國家目錄的產品實行注冊管理,今后,生產和進口“藥包材”必須先行注冊申請,包括生產申請、進口申請和補充申請,以取得相應的注冊證。對沒有獲得“藥包材”注冊證,擅自生產“藥包材”、銷售或者進口不合格“藥包材”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國家藥典委員會將制定“藥包材”的國家標準。對于不能確保藥品質量的“藥包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定期向社會公布淘汰產品目錄,禁止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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