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相似使它流失不少顧客 侵權案了維權路長
2005-03-16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一度滿城風雨的新康蟲草子實體外包裝盒糾紛一案,經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已塵埃落定。但時隔不久,在“3.15”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記者又在本地媒體上看到一則新康蟲草公司為識別產品的敬告消費者聲明。這不禁讓人疑惑,企業維權的路也這么難走嗎?
事件回溯:
江門市新會區新康蟲草制品廠(下文簡稱“新康廠”)生產的“崗州春”牌蟲草子實體,在本省乃至港澳地區都有一定知名度。在1999年8月,新康廠委托設計了系列制版包裝盒,并大量印制投入使用,其中“古代侍女圖包裝盒”于2001年10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并獲得了《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專利包裝被經銷商仿制
自1999年6月開始,江門市新會區新×商行成為了新康廠的上述產品的總經銷商。然而,新×商行未經新康廠的同意,就使用了與“崗州春”牌相似的外包裝裝潢。從2002年10月開始,新×商行以印有“出品商:江門市新會區會城新×商行”及“新×冬”商標的包裝盒替代新康廠印有廠名和“崗州春”字樣包裝盒,其產品的外觀設計,與新康廠的系列包裝盒的形狀、圖案,色彩都十分相似。
仿冒行為終受行政處罰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新康廠向新會工商分局進行了舉報。經有關單位立案調查,認為新×商行使用的包裝盒與新康廠在先使用的“崗州春”牌包裝盒的外觀裝潢近似,已構成仿冒侵權行為。根據有關法規,新會區工商分局對新×商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新×商行不服處罰決定,向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經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復議,作出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新×商行仍然不服,在2003年7月24日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中抗辯:原判決認定上訴人合法注冊的商標“新×冬”與原審第三人的“新康蟲草”相近似,并認定“新康蟲草”為第三人享有專用權的特有名稱,超越了法律的權限。經審理,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原處罰決定認定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符合法定程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波瀾又起: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商行雖然被取消了經銷權,但其使用注冊的“新×冬”蟲草產品卻又粉墨登場。兩種注冊商標迥異但外包裝近似的同類產品,給消費者帶來困惑的同時,也給當事人的一方帶來了損害。新康廠只好在媒體上登出告示,提醒消費者以示區別。外包裝侵權的官司雖然已經結案,但它帶來的問題并沒有結束。
新康廠方 無奈之下“敬告消費者”
“雖然說任何壞事的發生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都可以變成為好事。如果一個產品沒有知名度、在市場沒有影響力是不會給人家仿冒的。”
“崗州春”的負責人劉小姐苦笑著對記者說,仿冒行為誤導消費者,帶來的的問題令企業頭痛:“在今年春節前后,公司連接到好幾宗電話投訴。有些消費者想買我公司的產品,但都(因為包裝上的原因)誤購了××和××兩店的產品。消費者滿腹牢騷,我們也沒有什么辦法。”劉小姐說,其公司生產出來的人培蟲草商標是“崗州春”,而市民習慣叫“新康蟲草”,上述的兩店注冊的是“新×冬”商標,包裝盒上卻很明顯標出“蟲草”字樣,使消費者容易對產品產生混淆。
正因為以上的原因,無奈之下,新康廠只好在本地媒體上發布了敬告消費者的聲明。
劉小姐說,新康廠曾向有關部門注冊“新康”商標,得到答復是:“新康”已作為新疆某罐頭產品的注冊商標使用。之后,新×商行便注冊了“新×冬”商標。現在在市場上,不知情的消費者對“看似一樣”的產品售出不同的價格深表疑惑。劉小姐為此非常不滿:“這使品牌的威信嚴重受損,企業無論在經濟、市場認同度上都受到了致命傷。”
新×商行 官司終結兩家“已無關系”
為了求證劉小姐的話,記者來到位于江門市區的新×冬蟲草專賣店。一進門,就可以看到一張寫著“新×冬”蟲草字樣的廣告牌,店內分為蟲草產品銷售和蟲草產品飲食兩個分區。記者以客人的身份問坐在收銀臺的店員小姐:“這店是不是江會路(岡州大道)的那間冬蟲草廠的產品?”“不是,我們的廠在別的地方。”店員小姐回答。在記者的追問下,該店員回答:“我們賣的就是新×冬蟲草。”她對“新×冬”三字特別進行了強調,“我們賣的‘新×冬’蟲草,就像別人賣‘崗州春’、‘寶德’等牌子的(蟲草)一樣。”
記者又聯系到該專賣店負責人張先生。張先生告訴記者,官司一事已經成為過去,重要的是公司現在的發展。張先生向記者強調說,新康廠已更名為江門市新康蟲草公司,新×商行已更名為××堂,由不同的法人負責,兩家已不存在任何關系。
專家說法:
商標注冊要未雨綢繆
“商標是品牌識別的重要標志,屬于企業的無形資產。目前品牌已經無形中左右著人們的消費習慣,產生它特有的消費公信力。”記者向維立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咨詢時,作為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會員的李廣斌這樣回答。
為什么現在有這么多的商標侵權案?李廣斌回答,像商標搶注、商標侵權這樣的事件對職業商標代理人來說,已屢見不鮮:“自己的品牌沒注冊反而讓別人捷足先登,可見對于保護自己品牌的意識之淡薄。”企業將自己的產品打出品牌很不容易,而商標搶注或商標侵權,說穿了就是“傍名牌”,就是借名牌產品的名聲和信譽謀取利潤。
李廣斌說,近年來,新會申請注冊商標的企業呈增長的趨勢,一方面是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在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就是有些知名企業深感商標的侵權之困。由于“傍名牌”者的產品可能存在質量差的問題,就會給被“傍”者的聲譽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企業猶如拖著一只陷入泥潭的后腿。所以有些聰明的企業就進行防御性商標注冊,即將與實際使用商標相近的名稱全都申請了注冊。
李廣斌認為,在屢屢發生的商標糾紛案中,有一些問題是值得我們反思的。商標專利要在法律許可的時間內及時申請才有效,現在不少企業就是因為被人家搶注了商標后或者在企業出名后才意識到申請的問題,而那時自己的利益早就受到了侵害了,F在雖說法律上有反搶注這最后一道防線進行補救,但又需要花費極大的人力和物力。況且,就算可以勝訴,效果也打了折扣,因為這需要花費太長時間,不能及時制止侵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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