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印刷品廣告有新規 不得發布新聞報道式廣告
2005-07-15 00:00 來源:文匯報 責編:sll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明年起將對固定形式的印刷品廣告執行新的規定。
近年來,攜帶方便、商品信息豐富的印刷品廣告、尤其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發布數量不斷增加,但這種廣告存在著含有非廣告信息以及廣告內容虛假違法等現象。《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將在新規定中對此現象約法三章: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名稱應當規范使用,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固定形式印刷品的首頁和底頁應當為廣告版面,不得全部使用外國語言文字。市工商局廣告處發出通知,2004年已取得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者申請繼續經營的,應當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向上海市工商局重新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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