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今年月餅告別“過度包裝”
2005-07-22 13:59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ge ran
今年的中秋月餅將和一度搭配銷售的名貴商品說再見,月餅市場“返璞歸真”——市質監、工商等五部門昨天聯合宣布:從今年起,經銷包裝標稱“中秋月餅”產品的,不得將月餅食品同其他產品混合包裝,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包裝內搭配其他商品銷售。
精美的禮盒內除了月餅,還附有名表、名牌飾品乃至金磚,月餅的“
過度包裝”在近幾年已經不是稀奇事了,原本價值幾十元的月餅,經過商家一番包裝,再附上名貴的商品,身價陡增,動輒成百上千,還曾出現了10多萬元一盒的“金牌”月餅。有人認為,天價月餅大量涌現,已不僅是商業問題和讓節日“變味”的問題,它日益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敗壞社會風氣,逃避國家對行賄受賄的有效監管。
7月5日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聯合下發公告,規定“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公告規定:經營者應當對生產銷售的月餅進行合理包裝,使用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經營者生產銷售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包裝、銷售。在月餅包裝中,搭售物品的市場價格如果明顯超過月餅自身價格的,專用名稱就不應該標示為月餅,違反此規定,有關部門可依法處罰。
昆明市迅即作出反應,昨天下午,昆明市100多名月餅生產經銷企業代表拿到了新出臺的《昆明市中秋月餅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該規定由市質監、工商、衛生、商務四部門和市發改委制定。記者注意到,除了根據國家四部委《公告》要求,對本市月餅生產企業的生產、包裝規范作出規定外。鑒于外埠月餅混搭其他產品的現象重于本埠,昆明市還對外埠月餅經銷行為進行規范:經銷商必須持有外埠月餅生產者授權證明文件,生產企業和代理商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等法律必備證照,產品質量必須經監督抽查檢驗合格。
據悉,與規定配套的月餅監管實施細則已經出臺,重點對月餅生產的各項檢驗指標作出規定。質檢部門提醒月餅生產經銷企業:為保證月餅檢驗的公正、合法和真實性,監管部門將采取不告知的方式進行臨檢,現場核查的內容也有了更加“苛刻”的規定。目前已經進入月餅的生產和銷售期,各相關部門已經著手按照新的規定開展月餅質量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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