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包裝品要出境 企業勿忘加施檢疫標識
2005-07-25 00:00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ge ran
為了防止有害生物隨進境貨物的木質包裝傳入,近兩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了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PPC)制定的《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即輸入的木質包裝必須在出口國經嚴格的熏蒸處理或熱處理,加施檢疫標識后方可入境。
近日,記者在采訪煙臺檢驗檢疫部門時獲知,現在,煙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轄區僅有一家熱處理和三家熏蒸處理木制包裝加工廠獲標識加施資格。
據了解,新西蘭、南非、菲律賓、墨西哥、歐盟、韓國、土耳其、加拿大、智利等國家或地區相繼實施了該準則;澳大利亞、哥倫比亞、美國等國家將于今年9月實施;巴西、瑞士、印度、斐濟、斯里蘭卡等國雖采納了該標準,但具體實施時間尚未確定;我國也采納了該標準,并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出口企業,凡向以上承認該標準并宣布了實施日期的國家出口貨物帶有木質包裝的,必須使用經檢驗檢疫部門公布的標識加施企業的木質包裝,同時要求標識加施企業提供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合格憑證。企業出口前一定要通過進口商了解進口國的要求,以免出口后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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