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過度包裝政府要有所作為
2005-07-25 00:00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ge ran
據報道,“消費品過度包裝,不僅會使消費者承擔額外負擔,更重要的是會浪費大量的社會資源”。7月21日,現代金報向寧波市民征集“過度包裝”線索的熱線公布后,一位從事經濟研究的專業人士打進熱線這樣說:“對這種浪費現象,政府有關部門應該采取措施進行打擊。”
時下,“過度包裝”已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既浪費有限資源,又給人類生存造成極大的污染,更讓消費者多掏了“腰包”,真可謂“年年喊打,年年不絕”。這其中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法無禁止不違法,只要有買方市場,任何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生產企業不可能放棄“過度包裝”帶來的高額利潤。
應該說,生產企業和消費者的關系,政府應干預得越少越好,讓市場來自由調節賣方市場和買方市場,這才是市場經濟的常態。如果政府要干預,前提必須是“有法可依”。否則,不僅干預不了,也干預不好。
自2005年4月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生產企業如果對產品進行“過度包裝”是屬違法行為。但因各類配套的技術標準尚在“妊娠階段”,“過度包裝”的“度”在目前的執法過程中還很難把握,所以出現了“違法難究”現象。因此,筆者認為,就目前而言,解決 “過度包裝”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應在三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首先,應盡快出臺產品包裝的技術標準。制定技術標準,要充分考慮可操作性,不僅讓生產企業在生產產品時有依據,而且讓執法部門在對“過度包裝”說“不”時有尺度,這樣才有可能解決好“過度包裝”的問題。
其次,加大對消費者的健康消費觀的引導。“企業之所以會過度包裝,是因為有市場需求,在老百姓生活中存在奢侈消費之風。”浙江大學經濟學院的洪志明教授認為,當前隨著經濟的發展,老百姓在走向富裕的過程中,尚未形成健康的消費習慣,在消費中存在攀比心理,一定程度上給了這種“過度包裝之風”滋生蔓延的土壤。因此,引導消費者樹立健康的消費心理,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只有沒有了買方市場,賣方市場也自然會不消自滅。
第三,毫不放松對生產企業進行教育。在推進法制建設的同時,任何時候教育仍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如果說,嚴格執法是遏制“過度包裝”的外因,那么教育生產企業生產產品時不要去“過度包裝”就是內因,只有內因的變化才是真正的變化,才不至于落入“打而不絕”的怪圈。(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