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期待透明 煙臺部分食品企業仍捉迷藏
2006-11-04 00:00 來源:水母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11月1日,新的國家強制性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正式實施,新標準要求食品標簽應清晰地標示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但連日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食品生產企業仍>在產品標簽上玩“捉迷藏”。
近日,黨報熱線連續接到多位消費者關于食品生產日期的投訴。其中,家住建昌街的李先生投訴說,他在某超市購買標注為當天生產的面包,回家食用時才發現面包已變質。對此,李先生有點無可奈何,一是因為是小食品,值不了幾個錢,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費時費力,得不償失;二是真要找到商家,商家還不一定認賬。
隨后,記者走訪了我市幾家大型超市和商場,發現不少商家和生產企業在食品標簽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上打馬虎眼。市質監局質檢所分析科科長張燕說,當前在食品標簽上做手腳主要有三種手法:
一是“出生”不明。多見于散裝食品,如糖果、糕點以及速凍水餃、湯圓等,即使是一些信譽較好的大超市,散裝食品也沒有標明保質期。據了解,散裝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一般都印在外包裝箱上,至于市民買到的散裝食品會不會過期,由于食品的外包裝箱已經被丟棄,是否過期無從考證。
二是“羞澀”難見。不少產品的生產日期似乎存心躲躲閃閃:要么使用同色字體標注生產日期,要么就將生產日期打在封口處,但印記極淺。這類商品雖然注明了生產日期,但不易辨識。在一家超市,記者隨手拿起幾件商品,發現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不是“見封口”、“見瓶底”,就是字如米粒難以看清。此類商品,消費者往往需要在其外包裝上細細地“搜索”一番,才能找到商品的生產日期。
三是“當天”生產。幾乎所有散裝及生鮮食品都標注為當天生產的。真的如此嗎?在一家百貨超市,記者看到一盒山楂片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竟同為9月6日,工作人員解釋說:“這些產品的保質期分別為半年到一年,為了方便出售,在超市拆開大包裝散賣后,標注的生產日期均為當天。”
食品包裝的日期究竟怎樣標注才算合理?散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應當如何標注?張燕介紹說,《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食品標簽應清晰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也可以附加標示保存期。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方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張燕告訴記者,預包裝食品若出現偽造、篡改生產日期或保質期及利用食品標簽弄虛作假的,根據新的標準,有關部門可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沒收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并處以相應罰款;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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