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規范農產品包裝標識
2006-12-08 00:00 來源:《牡丹江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由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的單位或個人經營的"三無"家產品將退出市場
12月5日,記者從牡丹江市農委獲悉,隨著國家《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施行,由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個人經營的沒有商標、廠家、廠址的農產品,即將退出市場。
為進一步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農業部頒布了《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并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農產品指的是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動物、植物、微生物等,也就是市民的“菜籃子”、“米袋子”里的各類蔬菜、雞、鴨、魚及食用菌等。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裝銷售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有分級標準或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質量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應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
管理辦法還規定,對于不須包裝銷售的農產品,至少應當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生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信息,可以采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方式做標識。
牡丹江市農委相關人士表示,《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不僅方便了消費者選購,還將有助于政府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追查農藥殘留蔬菜的責任單位和事故源頭,對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裝銷售的農產品,不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僅不能銷售,還將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處罰,但對于農民在集貿市場上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可不實行有關規定,正常銷售。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