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開展農產品包裝和標識專項檢查
2006-12-25 00:00 來源:山西太原商務之窗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為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加強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可追溯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從12月14日開始,太原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對太原市各大農產品經銷企業銷售的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進行專項檢查。
這次檢查的主要內容有,農產品經銷企業銷售的農產品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的,必須經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后方可銷售。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明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使用添加劑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標明添加劑的名稱。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屬于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標識。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不能包裝的要在柜臺上掛牌,標明產地與生產者(經銷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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