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標簽“勸說語”已延期實施(圖)
2007-01-05 00:00 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飲酒有害健康”推后1年標示
“不是說06年10月1日起酒瓶上要標示勸說語嘛,怎么不見動靜?”細心的市民陳小姐近日逛超市時特別留意酒類包裝,但“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駛”之類的勸說語并沒有如期印在酒瓶上。從市質監局了解到,鑒于企業對《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實施的準備工作尚未完成,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該項國家標準將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
市面未見酒瓶標示“勸說語”
只見“警示語”不見“勸說語”的啤酒在瓶子
據了解,《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5年9月15日正式發布的,該強制性國家標準替代了1989年發布的《飲料酒標簽標準》這一舊的國家標準。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主要變化包括:飲料酒的酒精度由原來的“0.5%—65.0%(V/V)”改為“0.5%vol以上”;凡是飲料酒均應在標簽上標示酒精度,啤酒還應標示“原麥汁濃度”,果酒(葡萄酒除外)還應標示“原果汁含量”;玻璃瓶包裝的啤酒要求標示“警示語”;葡萄酒和酒精度超過10%vol的其他飲料酒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推薦標示飲酒“勸說語”。
在廣州市內的一些大型超市看到,幾乎所有的啤酒瓶上都標示上了“請勿撞擊,防止爆瓶”等警示語,但包括葡萄酒在內的所有酒類標簽上都沒有打上“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駛”等勸說語。萬佳超市天河北店一位售貨員稱,沒有聽廠家提過勸說語的事情,也沒有任何一種酒類產品更換標簽和包裝。“又不是強制性的,未必會有效果。煙包裝上寫了‘吸煙有害健康’,未必人家就會因此而不抽煙。”正在選購洋酒的市民馬先生對這類“勸說語”并不看好。
標簽外文不得大于相應漢字
據了解,新標準對酒類產品的標簽還提出了其他基本要求,如標簽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外文亦如此;標簽不得與包裝物(容器)分離;酒的名稱允許標示“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但應在所示酒名稱鄰近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飲料酒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di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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