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廢包裝材料回收利用卓有成效
2007-02-09 00:00 來源:新華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紙質廢品裝入黃色垃圾袋,空飲料罐裝入藍色垃圾袋,玻璃瓶扔進指定垃圾桶……歐盟多年來針對包裝垃圾制定了復雜的垃圾分裝規定,并給各成員國布置了廢舊包裝材料回收再利用的“任務”,以加強環保。
據歐盟委員會統計,2002年,歐盟原15個成員國約5%的垃圾來自包裝廢棄物,總計6600萬噸。按重量計算,包裝類垃圾占城市垃圾的17%,體積上所占比例為20%到30%。
1994年出臺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及其修正案是歐盟針對包裝及包裝廢棄物的主要立法。據歐洲包裝和環境組織執行董事朱利安·卡羅爾介紹,該指令允許成員國采取生態稅?廢物處理稅等經濟手段減少產品包裝和促進使用環保的包裝,但以不妨礙歐盟內部市場的運行為限。
指令設定了實現包裝回收再利用率的分階段目標:要求成員國包裝類垃圾按重量計算,其回收及焚燒處理率應在2001年6月30日前至少達到50%,2008年底前達到至少60%:包裝材料的再生利用率在2001年6月30日前至少達到25%,2008年底前達到55%。同時,不同包裝材料的再生利用率也有差異,例如玻璃制品為60%,紙質品為60%,金屬材料為50%,塑料制品為22.5%,木質品為15%。
卡羅爾說,過度包裝問題在歐盟國家并不突出。歐洲人環保意識較強,有時他們會主動抵制廠家的過度包裝行為。對廠家而言,過度包裝也增加成本。指令要求成員國做到將包裝體積和重量限制到最小的適用程度,只要讓消費者覺得足夠安全和衛生即可。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推崇包裝材料回收的國家,并率先制定了循環經濟法。德國在10年前開始倡導商品“無包裝”和“簡包裝”,如果廠商對商品進行一定包裝,就須繳納“廢品回收費”:消費者若想扔掉包裝,須交納“垃圾清運費”。
德國還實行過強制性的押金制度,要求零售商向購買其包裝不可反復使用的飲料的消費者收取押金,等收回包裝后再退錢。但這一制度后來被歐洲法院裁定為非法,理由是它妨礙了歐盟內部商品的自由流動。
德國政府還規定,以膨大包裝夸大內裝物容量的行為屬于欺騙行為,將予以處罰。比如,把紙盒包裝里折疊的單瓦楞紙板襯墊安排得極松弛以使紙盒尺寸加大,讓人產生錯覺等行為,均屬欺騙性包裝。
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實施至今取得了良好效果。歐盟委員會去年12月在一份報告中說,截至2002年,原歐盟15國已全部完成了指令提出的第一階段目標。包裝垃圾回收和再利用相當于少排放了2500萬噸二氧化碳。
指令規定,歐盟應在今年年底前擬定2009年至2014年的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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