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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國代表:包裝成本不應超過產品出廠價格15%

2007-03-16 00:00 來源:法制晚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包裝成本一般不應超過產品出廠價格的15%,否則就屬于‘過度包裝’,但現在一些產品包裝成本已超過30%。”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協副主席馬志國說。

馬志國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對包裝的使用和發行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限制“過度包裝”和“誤導包裝”進入市場。

馬志國說,目前很多群眾對市場上產品的包裝存在著很大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產品存在超大包裝、過度包裝和虛假包裝的現象。

在市場上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現象:一種500毫升低度白酒,標價2180元,因為“紫檀木”的包裝盒里還有一條“水晶龍”。

另一方面是標識模糊和標識不全。在市場上流通的部分產品,由于標識模糊和標識不全,給消費者造成了極大的誤導,嚴重地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馬志國認為,“過度包裝”消耗了巨大的社會資源,造成了極大的浪費,也助長了奢侈之風、浮夸之氣,一些人甚至以送禮之名行賄賂之實,助長了社會的腐敗風氣。標識模糊和標識不全則誤導消費者,嚴重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和公眾的利益。

馬志國建議相關部門對超大包裝加以限制,對標識模糊、標識不全加以嚴格管理,必要時可以制定法律法規,使包裝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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