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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3 09:51 來源:-Np7臦 責編:ge yan
去年5月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規定今年10月1日起所有乳制品包裝標識均將不能使用“鮮”字。而國標委近日下發的《國標委農輕[2005]57號文件》表明,乳制品包裝上的“鮮”字有望延期使用到明年的6月1日之前。
57號文件聲稱:鑒于部分企業標簽庫存量大,為減少企業損失,凡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特殊營養食品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標簽,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核準后,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但最終期限不得超過2006年6月1日。北京質監局在上述規定的實際執行中還要求,包裝物必須在2004年的5月 9日以前印刷的,在2004年5月9日通則頒布后印刷的包裝物不在延期范圍之內。質監局主要通過要求企業提供合同和進出庫單來確定印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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