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還原奶須在外包裝上標明身份
2005-09-23 09:52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ge yan
一個“鮮”字讓喜歡喝牛奶的市民一頭霧水:有的奶制品明明是奶粉勾兌處理而成的還原奶,但其包裝上卻赫然寫著“鮮牛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精神,從10月15日起,這樣的假鮮奶出廠時,必須在外包裝上標明還原奶的成分。這也就意味著,長期困擾消費者的還原奶冒充生鮮奶問題,可望就此畫上句號。
上海市奶業協會副秘書長顧佳升告訴筆者,到目前為止,基本上沒有 生產廠家明確標出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還原奶的。更有甚者,一些還原奶還公然以“鮮奶”的名義出售。
專家介紹,鮮奶和還原奶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奶制品。鮮奶是指由奶牛直接產出,全程經過冷鏈加工,并使用巴氏消毒法滅菌的牛奶。還原奶則是將乳粉或煉乳經過處理和勾兌還原成的液態奶。
顧佳升告訴筆者,國家對用還原奶為原料和用生鮮奶為原料生產的乳制品的營養基本要求是一樣的,但“就好像豆漿和豆腐的營養不同,還原奶與生鮮奶所含蛋白質的質量還是有差別的。很難說還原奶與生鮮奶相比誰優誰劣,消費者在不同環境、場合、條件下可以選擇不同的牛奶產品!
相關新規定:
凡在滅菌乳、酸牛乳等產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還原奶的,不論數量多少,自10月15日起,生產企業必須在其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醒目標注“還原奶”,并在產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還原奶所占原料比例。10月 15日前生產的未標注“還原奶”的奶制品,允許銷售到2006年1月15日。
在巴氏殺菌乳生產中不允許添加復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勵在滅菌乳生產中全部使用生鮮奶。可適當生產復原乳,但必須使用合格的原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摻雜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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