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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印刷品廣告不得含新聞報道內容

2007-04-02 00: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近日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強化監管,打擊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行為。

《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大對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的監管力度,嚴把準入關,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企業,不得核發《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證》;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經營、發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以及將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轉讓他人發布經營的違法行為,要依照《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查處。

要加強監督管理,對形式和內容違法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依照《廣告法》、《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查處;對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直接移送同級新聞出版行政機關處理。

《通知》明確規定,新聞出版行政機關對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經鑒定屬非法出版物的,要依照出版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一是含有新聞報道、新聞評論、社會批評、散文、小說、報告文學等內容的;二是具有圖書、期刊、報紙等出版物特征的;三是新聞出版行政機關認為涉嫌非法出版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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