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缺乏標準滯后綠色包裝需全方位推動
2007-04-07 00:00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重重阻礙拖后腿
盡管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起了多個利樂包回收再利用工廠,但一個普遍困擾這些企業的問題,就是利樂包回收數量的不足。
廢棄包裝的再利用是綠色包裝的一個重要內容,而利樂包回收利用遭遇的尷尬,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廢棄包裝物回收系統的嚴重缺陷。國家環?偩值臄祿砻鳎谖覈磕戤a生的龐大包裝廢棄物中,除紙箱、啤酒瓶和塑料周轉箱回收情況較好外,其他產品的回收率相當低,整個包裝產品的回收率還達不到總產量的20%。
“廢棄包裝的回收系統是最讓人頭疼的。”盧凱民認為,這樣不完善的回收系統不僅使許多可以回收利用的物料白白流失了,而且非;靵y,潛伏著危機。“有些有毒有害的廢棄物不適于進入這種游擊隊似的回收體系,應該集中回收,安全處理。”還有一些廢棄物再利用的方式要慎重,“比如塑料袋回收后進行再加工,就只適合做些垃圾袋什么的。但是很多小作坊把廢塑料袋重新加工后又做成了食品包裝,這就給包裝安全帶來隱患。”
此外,部分包裝設計上的不足也給完全回收帶來困難。易拉罐的拉環大多是與罐體分離的,這就使易拉罐的拉環往往被扔進垃圾袋,不能進行再回收。就是這設計上的一小點缺陷,每年就要多消耗大量的優質鋁材。
相關政策法規的不足也阻礙了綠色包裝再利用的發展。專家表示,雖然我國《清潔生產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也對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減少及合理利用固體廢物、過度包裝、廢棄物回收等進行了規定。但上述規定僅立足于傳統經濟,沒有將商品過度包裝、有害包裝材料、包裝廢棄物的管理等從產生的源頭一直到最終的處理看成是一個完整的生命周期,對包裝廢棄物的規范也只是針對生產、消費、回收、再生、利用的環節中的一個或幾個來進行,沒有對其進行全程管理。而且,我國現在也沒有明確的綠色包裝產業扶持政策。
力求叫好又叫座
有關專家提出,我國應抓緊制訂《包裝法》,明確生產包裝產品要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包裝材料以及沒有達到再循環比例的或不能再利用的包裝容器和材料。盡快制訂出過度包裝的量化標準,明確禁止過度包裝或一次性使用的包裝。要規定避免產生包裝廢棄物,企業必須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或作為可用能源,剩下的包裝廢棄物以環境相容的方式填埋。同時,政府應率先提倡購買和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綠色包裝商品,制訂產業、財政、信貸和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企業發展綠色包裝。
盧凱民認為,應當設立專門的機構推動建立規范的廢棄包裝回收體系。擴大生產者責任,生產者要對包裝物整個生命周期負責,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還應承擔回收的有關費用。“可以在產品包裝上加一部分錢,建立起專門的回收基金,對回收行為進行補償。”
盧凱民同時表示,綠色包裝不是一個簡單的政府行為,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當前,綠色包裝已經成為國際貿易壁壘,包裝企業要積極參與國際認證,獲得國際產品出口的通行證。據悉,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綠色包裝分會將推出我國首個綠色包裝環境標識,推動企業環境意識的提升。
要加大環境保護和綠色消費教育力度,引導公眾綠色消費。“普及教育是個馬拉松式的過程,需要潛移默化地影響消費習慣。”盧凱民說。還要利用稅收政策對存在比較嚴重污染的消費進行制約,比如對使用不可回收的瓶子征稅、開征塑料購物袋使用稅等,把環境的代價納入消費者的消費成本,以強制性手段規范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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