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標簽新規范年內實施
2007-05-07 00:00 來源:中國工商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今后,化妝品的標簽上將不能再出現“特效”、“控油”等宣傳用語,“除螨”、“抗皺”、“抗衰老”等涉及治療疾病的詞語也將銷聲匿跡。這是衛生部監督局下發《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的。征求意見稿中,有三大類近百個詞匯被列入化妝品標簽禁止使用范圍。
征求意見稿提出,化妝品宣傳的功能必須真實、有科學依據,符合化妝品定義規定的功能范疇,即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修飾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標簽所標識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應符合化妝品定義的范疇。化妝品不得進行有效率的宣傳,如“××例有效”、“××%有效”等類似用語。不能使用易產生混淆、誤導消費者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標注方式,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商標。
化妝品標簽上應標注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條件等,鼓勵標簽上標識“本品對少數人體有過敏反應,如有不適,請立即停用”內容。育發類、染發類、燙發類、除臭類、脫毛類產品及指甲硬化劑標簽上,必須標注使用條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另外,化妝品標簽標識內容應當真實,不得有虛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和效果的內容,不得使用醫療術語,不得把化妝品批件或化妝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作為標簽內容。
據悉,征求意見將截至5月20日,《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范》將于年內實行。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