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覽:各國食品包裝安全的相關法規
2007-05-22 00:00 來源:第一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智利
根據智利的有關規定,在本國生產的食品和進口食品其標簽的主體部分應明確注明的內容至少要包括商品名稱、凈含量、固體物含量、產品質量等級等。
1.標簽上的文字需用明顯的字體,用不褪色的原料印制,以保證消費者在不正常情況下購買和使用商品時也能夠正常閱讀。
2.用同等大小的印刷字體注明商品專用名稱。
3.標簽上要注明制成原料、主要配料及添加物。
4.標簽上要注明生產廠家名稱及地址,分裝廠或進口商名稱及地址,進口食品需注明原產國家。
5.如屬進口食品,需注明智利衛生部批準其進口的文件號碼及日期。
6.商品標簽及說明應為西班牙文,并在包裝物表面(如封蓋或其他部位)以模壓、鐫刻或印刷的方式制作。
7.凈含量分商品類型以公制單位注明,可用單位標志或全稱。如液體狀產品用容量單位表示,固體狀產品用重量單位表示。當該產品按完全相同的單位分裝為幾份時,應注明所含個數。半固體狀產品或半液體狀產品,可用重量單位或容量單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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