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公布
2007-06-20 00:00 來源:雅式網絡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據《京華時報》報道,6月18日,國家標準委公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并征求意見。根據通則,保健品、化妝品和酒等商品包裝不得超過三層,包裝成本不應超過商品出廠價格的15%。
通則指出,該標準適用于市場銷售的商品,不適用于出口商品。商品包裝宜采用單一、可回收利用或便于分離的材料。包裝廢棄后的處理應進行預評估。不應使用無法進行最終處理(填埋或焚燒)的材料。商品包裝應盡量避免由于包裝材料選擇不當、空隙過大、結構復雜而產生的間接成本。保健品、化妝品、部分食品、糕點(不包括月餅)、茶葉的包裝不能超過三層,糧谷的包裝不能超過兩層。商品的包裝成本不應超過商品出廠價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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