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還是13% 增值稅的怪圈
2007-06-29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中國印刷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印刷設備及器材工業協會副理事長、北京印刷協會副理事長高福成所談話題是“印刷增值稅”。
關于《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165 號),這是國家對書刊印刷企業大力扶持的一項有利政策。印刷企業呼吁了多年,結果出臺快兩年了卻在實施上費盡周折。增值稅稅率 下調對書刊印刷企業是件好事。政策本身也是國家有意調整出版企業與印刷企業的利益分配。但 是出版企業很難割舍這4%的利益,結果就成了“夾生飯”。
長期以來,國家為了鼓勵和扶持文化產業,出版單位與發行部門一直享受著13%的優惠稅率, 而印刷業被定性為加工行業,是出版產業鏈中唯一執行17%增值稅稅率的。書刊印刷企業一直努力爭取享受同樣的優惠政策,為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 年11 月聯合印發了165 號文 件,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 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煽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而目前我國的出版業 一直受到政府的控制和保護,在行業特點上具有國家壟斷的特性,出版與印刷之間呈現買方占主 導強勢的形勢,因此書刊印刷企業在政策出臺了一年多的執行過程中,普遍遇到了來自出版企業的阻力,很多書刊印刷企業不得不按17%稅率來和出版企業繼續協作。究其原因,不外乎兩點: 一是書刊印刷企業的增值稅由17%降到13%,出版社的利益就會受到影響——出版社上繳增值稅 抵扣時少了4 個百分點:二是單獨的印刷企業滋生對政策都不太了解,在處理出版社業務往來時 不清楚如何執行。
這項政策不能很好地實施,不僅對書刊印刷企業有影響,對出版社的長期發展也會有一定的 影響。而且165 號文件已經明確規定印刷企業只要符合規定就應按照13%稅率繳納增值稅,如果 出版社拒不執行將承擔納稅風險。雖然任何一項政策和法規的出臺、執行都需要一定的磨合過程, 但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為確保國家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在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和新聞出版暑 等主管部門必然介入,會通過稽查和處罰等管理手段來解決印刷和出版雙方的稅率分歧問題,避 免部分出版社或書刊印刷企業出現違反我國稅法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
希望新聞出版總署在這個方面能夠加強推進和監督的工作。行動高效有所作為,保障國家稅 收政策得以實施。同時,希望行業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通過溝通和協商的辦法來解決稅率糾紛的問題。
編輯語:如果按照165 號文件相關規定。書刊印刷企業執行13%的增值稅稅率可以少繳4% 稅賦,這對于許多印刷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賬單,往往有幾十萬乃至幾百萬的金額。這勢必有 利于印企緩解經濟壓力,促進印刷設備更新改造和產能質量整體提高。但政策出臺了如何落實是 關鍵。如何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將政策協調與市場管理落實到位,這也是對印刷管理部門的考驗。(作者:劉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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