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商品包裝成本不應超出廠價15%
2007-07-02 00:00 來源:城市快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快報訊(記者郭月)日前,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發出征求意見稿。該項國家標準擬規定,國內所有商品包裝成本不應超過商品出廠價的15%;保健品、化妝品、飲料酒、糕點(不包括月餅)、茶葉等5類商品的包裝不得超過3層,糧谷的包裝不能超過兩層;包裝空隙率方面,保健品不得高于30%,化妝品不得高于55%。
《通則》指出,過度包裝是指超出保護商品、方便運輸、介紹或說明商品的功能要求,即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包裝成本超過必要程度的包裝!锻▌t》要求包裝應選擇適當的材料、確定合理的體積和層數、采用適當的型號、方式和結構;采用單一材質或便于分離的包裝材料;包裝材料宜采用當地資源較豐富、可回收利用的材料,應對包裝廢棄后的處理進行預評估;不應使用無法進行最終處理(填埋或焚燒)的材料;不宜采用繁瑣的型號、方式或復雜的結構,不應施加沒有必要的額外功能;商品包裝應盡量避免間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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