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過敏提示”有望年內實行
2007-08-02 00:00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消費者有望告別“喝咖啡導致皮膚紅腫卻投訴無門”的尷尬現狀。記者7月31日獲悉,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食品標識標注規定》有望年內實施,新規首次強制性規定:凡是含蜂皇漿、咖啡因、脫脂乳等易過敏食品必須標注“過敏提示”,違者最高罰款1萬元;而偽造、篡改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最高可罰3萬元。
新規對含蜂皇漿、咖啡因、脫脂乳等過敏源的食品做了標注“過敏提示”的強制性規范。其中,含蜂皇漿的食品應標注“該產品含蜂皇漿,可能引起多種過敏反應,尤其對有哮喘和過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樣;添加咖啡因的飲料(除標注咖啡因含量外)應標注“該食品添加咖啡因,不適用于兒童、孕婦、哺乳婦女和對咖啡因過敏者”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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