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上演“模仿秀”混雜出售誤顧客
2007-08-16 00:00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食品“傍名牌”誤導患者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666皮炎平”和“999皮炎平”都取得了國藥準字的批準文號,因包裝相似等原因引發商標侵權糾紛,如果說這種“模仿秀”對患者產生的影響有限的話,那么,把普通食品當作藥品或者保健品出售則是直接坑害患者、延誤其病情的做法了。
記者原先跟田先生一樣以為“新金嗓子喉寶”是假藥,細看其包裝后發現它不是藥品,因為包裝上根本找不到國藥準字的批準文號,取而代之的是一個“衛衛食字(2005)第0151號”的衛生許可證號。記者通過網絡查詢其出品方香港大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授權生產方河南省衛輝市健安有限公司,發現很多網民都在網上投訴這兩家公司“把食品偽裝成藥品出售”。而在一些醫藥網上,這兩家公司還在招“新金嗓子喉寶”的代理商,并稱“新金嗓子喉寶”是一款藥品。
昨日,記者采訪了廣西金嗓子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負責人黃先生,記者詢問兩款產品外包裝非常相似,兩家生產商之間是否存在什么關系?黃先生當即表示,兩家生產商沒有任何關系。去年,他們發現市面上有“新金嗓子喉寶”,外觀跟他們公司的產品“金嗓子喉片”非常相似,認為這是一種侵權行為,遂向工商部門反映,具體的查處情況還沒有回饋過來。
記者以普通用戶的身份撥打“新金嗓子喉寶”外包裝上的客服電話,接線人員張小姐稱,他們公司在河南衛輝,名稱為衛輝市健安有限公司,是香港總公司在內地的唯一一家總代理,同時負責生產。張小姐談到,公司從2003年就開始生產“新金嗓子喉寶”,一直以來用戶反映都很好,至于有些人在網上對產品有些不良反映,張小姐認為,現在都講究言論自由,很多人都喜歡通過網絡宣泄自己的看法和不滿,并不奇怪。她還表示公司的前身是衛輝市制藥廠,而且“新金嗓子喉寶”跟“金嗓子喉片”是有區別的,“金嗓子喉片”是國藥準字,他們的產品是衛衛食字,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屬于保健食品。當記者問及他們公司的產品和廣西的金嗓子外包裝為何那么相似時,張小姐笑著回答說,這是總公司的要求,每一種產品闖出自己的銷售市場都很不容易,所以才這樣包裝產品。
記者撥通衛輝市衛生局的電話,有關工作人員表示,“衛衛食字(2005)第0151號”表示這是衛輝市衛生局在2005年審批的第151個衛生許可證,是用來生產普通食品的,如果要生產保健品,以前要向國家衛生部申請“衛食健字”批號,現在則要向國家藥監總局申請“國食健字”批號,省、市衛生、藥監部門根本沒有這個審批權限。
監管“傍名牌”遭遇難題
寶安區藥監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新金嗓子喉寶”在外包裝上打上了“衛衛食字(2005)第0151號”的批準文號,表明它就是普通的食品,而不是保健品,更不是藥品。
“兩個‘金嗓子’長得那么像,相互混雜擺在藥店出售,誰看得出來呀?”不少患者向本報投訴時說,“新金嗓子喉寶”的包裝上注明適用人群為咽部不適者,這不是意味著可以治療咽喉不適嗎?但它又不是藥,也就談不上治療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對此,寶安區藥監局工作人員表示,藥品和保健品的準入門檻較高,監管也嚴格,一些普通的食品企業為了謀取暴利,將食品“偽裝”成藥品出售,食品企業為了避免因夸大宣傳效果而被處罰,會在產品說明書上刻意回避“預防”、“治療”等定性詞語,打擦邊球。此外,根據相關規定,藥店可以向工商部門提起申請,將經銷食品納入其營業范圍之內。至于藥品和食品能不能混在一起賣,這是個新課題,目前還找不到明確的相關法律條文,比較明確的是處方藥、非處方藥必須分開出售。如果不良藥店故意將食品混在藥品當中,一起推銷,藥監部門和工商部門都難以監管。
市民呼吁相關部門關注食品偽裝藥品進藥店推銷現象,促使藥店將藥品、保健品、普通商品分區擺放,并張貼相應標簽,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至少可以主動向患者說明其欲購買的物品屬于哪一類別,以免顧客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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