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標簽“通則”為何行不通
2007-10-08 00:00 來源:紅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哎,這酒瓶上怎么多了一行字?”今天上午,在山東濟南文化路某大型超市飲料專柜旁,一位正在買酒的先生,忽然有些驚訝地叫了起來。旁邊的促銷員連忙上前介紹說:“這是國家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酒水外包裝上都得有這樣的標識。”
據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從今年10月1日起,玻璃瓶裝啤酒要標示“切勿撞擊防止爆瓶”等警示語,部分酒類外包裝要采用“過度喝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酒后請勿駕車”等勸說語?梢钥隙ǖ卣f,在酒類外包裝上標識勸說語,對某些習慣粗枝大葉的“馬大哈”們無疑起到了警示作用。
在此之前,因飲酒不當,各種悲劇時常在我們身邊發生,啤酒瓶爆炸傷人事件,過度喝酒給身體造成巨大傷害,酒后駕車引發交通事故,孕婦飲酒影響腹中胎兒,盡管各種災難性后果讓我們吃盡了苦頭,可就是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一句善意的提醒,對廠家來說不過是舉手之勞的小事,但意義非同小可,不僅彰顯人性關懷,而且于細微處見精神,廠家的良苦用心定能感化那些“癮君子”們,變放縱為節制,從而大大降低因酒釀成的災禍。
令人憂慮的是,《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應該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執行效果卻大打折扣,不盡如人意,多數廠家并沒有拿“通則”當回事,勸說之類的標識依然一片空白。“通則”為何行不通?原因是多方面的,許多酒類商品早在“通則”實施之前就出廠了,生產商怕麻煩不愿“召回”重新包裝,銷售商裝聾作啞,只要無人過問便繼續推銷,而最主要的恐怕還是生產商、銷售商法制意識淡漠所致。
我們認為,飲料酒標簽既然上升到了法律法規層面,就該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如果工商等執法部門嚴格按章辦事,想必那些標識不全的酒類商品不敢上架銷售。隨著金秋十月的到來,一批法律法規相繼實施生效,我們不能只顧拉車而不看路,誰來終結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現象?我們期待著。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