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包裝迎來三條新規
2007-10-08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進入十月,我們又迎來三個與包裝相關的新規定。這些規定,在影響百姓生活的同時,也會給印刷企業帶來新商機。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嚴防藥品包裝忽悠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去年公布的新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要求,10月1日起醫藥企業生產出廠的所有藥品外包裝將強化藥品通用名,弱化商品名。按照有關規定,藥品包裝上的通用名稱必須顯著標示,其字體、字號和顏色必須一致,橫版標簽必須在上1/3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豎版簽必須在右1/3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藥品商品名不得與通用名同行書寫,其字體和顏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顯著,其字體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字體顏色應當使用黑色或白色,與相應的淺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強烈反差。雖然是不同廠家的藥品,但外包裝上的“通用名”會清楚明白地告訴你藥物的成分。老包裝的藥品允許銷售到明年5月30日。
《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警示語貼上酒瓶
原計劃于去年10月實施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因故延遲到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本月起到超市買酒,您就會從酒瓶上發現“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駛”等警示語。這是國家首次以國標的形式,對酒類企業提出勸說語標示方面的要求。
根據規定,酒瓶標簽上的內容不得有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者帶有欺騙性的文字介紹。如有的酒廠傍名牌,以“丑糧液”“五娘液”混淆“五糧液”等。此外,新的飲料酒將在包裝上打上QS標志和編號,并要求標簽外文不得大于相應漢字等。
《國家玩具技術安全規范》
兒童玩具要貼警告圖標
10月1日實施的《國家玩具技術安全規范》是國家強制性標準,適用于所有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對玩具的安全性制定了更嚴格的標準。要求生產廠家按照年齡對兒童玩具進行等級劃分,并要貼上年齡警告圖標,以便家長根據不同年齡組兒童的興趣和玩具本身的安全情況進行選擇。對于適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新標準特別增加了安全要求,比如玩具中不得存在小于一定尺寸(約為人口大小)的易拆卸部件,以避免兒童將其誤入口中造成噎塞和窒息危險。對于8歲以上兒童適用的玩具應該貼上供8歲以上兒童使用的年齡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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