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食品標簽要求再為進口設立高限
2007-10-08 00:00 來源:http://www.cgan.net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我國全年出口貿易因技術性措施造成的直接損失達359.20億美元,占同期出口額的3.71%。其中,食品標簽要求成為我國食品出口的主要技術性壁壘類型。
在全球貿易中,技術壁壘成為貿易保護主義者經常使用的手段,尤其是發達國家相對于發展中國家所存在的技術優勢,使得發達國家能夠利用這種優勢保護本國相關產業的發展。技術壁壘有隱蔽性強、技術性高、涉及面廣等特點,特別是在食品方面,發達國家越來越多地以安全、衛生、健康為由,制定越來越高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采取種種技術性貿易措施。
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食品和其他出口產品常常被進口國以各種借口封關、扣留、退貨、銷毀,甚至對我國實行全面禁止進口的措施。目前,食品標簽制度已經成為我國出口食品不可避免的技術壁壘。
據了解,歐美等國都在近期實施新的食品標簽制度。歐盟關于食品營養及健康聲明的1924/2006號規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適用于在歐盟市場出售、供人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飲品。新規例的出臺,旨在確保食品包裝向消費者提供的營養資料更加準確可靠,以避免使消費者產生誤解。而美國農業部對有機食品的標簽制度規定,凡是有機程度達到或超過95%的食品,都可貼上一個印有英文“有機”和“美國農業部”字樣的綠色圓形標記。有機程度在70%—95%之間的食品,不能貼專門標記,但可在標簽上注明本產品“包含有機成分”。食品是否具備貼有機食品標簽的資格,須經美國農業部批準的專門機構認證。俄羅斯國家標準化委員會重新制定并實施的《TOCTP51014-2003/食品消費說明的一般要求》中,有關食品標簽內容的新標準規定,必須在食品標簽上注明原產地、廠家名稱及地址、產品名稱、產品成分、容量、食用價值、使用和儲存條件、適用期、儲存期、生產和包裝日期、代碼以及食品配料表等重要信息,同時消費說明應使用俄文標注,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名稱必須符合俄羅斯聯邦國家標準的規定。
新標簽制度的實施,增加了我國食品出口企業的出口成本。要完成新標簽規定的成分檢測,需要企業額外支付檢測費,而且這些新標簽規定的檢測要求很高,提高檢測難度,從而進一步增加檢測費,加大我國食品出口企業的出口成本。同時,新標簽制度使得出口報檢通關產生很多不確定性因素。
業內人士稱,對于國內企業來說,由于在國內要求不嚴格,企業少有接觸食品營養檢測程序,因此在制作食品標簽時效率較低,且質量不高,再加上國外對于標簽要求嚴格,短時期內要我國食品出口企業完全符合新標簽制度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難度。
目前,我國少有對營養標簽的權威檢驗機構,標簽合格與否在一定程度上由進口國相關檢測部門認定,這使國內企業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進口國會根據自身利益考慮,一旦出現中國出口到本國的食品不利于國內產業時,就可以在審批時,找借口不予通過,這會使中國食品企業在出口時蒙受巨大損失。
面對這樣的情況,國內企業要么在高標準、高成本的壓力下,失去價格競爭優勢,忍痛放棄國外市場;要么嚴格按照進口國的高標準制作營養標簽,承擔巨大的利潤損失。據此,業內人士指出,食品新標簽制度的實施,對于我國的食品出口企業來說,進一步提高進入國際市場的風險,增加企業的出口成本。由于企業應對不及時造成的被進口國以各種借口封關、扣留、退貨、銷毀,使我國企業蒙受很大的損失,也對我國出口食品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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