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繼續對韓進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傾銷稅
2005-12-31 08:01 來源:cpp114.com 責編:jy
中國商務部日前發布公告,自2005年12月28日起,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繼續按照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0年第7號和2003年第1號公告公布的征稅范圍和稅率(13%-46%)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4年12月28日發布2004年第8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立案調查。經調查后,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對中國的傾銷有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因此,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了維持反傾銷措施的建議。
1999年3月16日,由佛山杜邦鴻基薄膜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代表中國聚酯薄膜產業,向原外經貿部提起對來自韓國的聚酯薄膜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經調查裁定自1999年12月29日起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3%-46%,實施期限為5年。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