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包裝更替市場規范尚需時日
2007-10-25 00:00 來源:產經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其實每一種藥品都有一個按其化學成分確定的法定名稱,即藥品通用名。”專家介紹說,因為同一種化學成分的藥品可能由不同的生產廠商生產,有的企業為了使自己的產品和其他廠商的區別開來,會給自己的產品起一個商品名,或是注冊一個商標。這就容易造成消費者誤用、重復用藥等現象。
“以前不知道‘羥氨芐青霉素’是什么東西,現在才知道其實它就是‘阿莫西林’這樣的抗生素類藥品。”在藥店買藥的林女士向記者表示,“現在藥品突出通用名,以后買藥只記住通用名,方便多了。”
采訪中,一些老人表示原來的藥名比較好記,現在的名字太長反而不好記。“原來的藥名已叫了十多年,現在一下子改成了別的名字,還真有點不習慣”。
“比如什么酚烷胺膠囊、布洛芬緩釋膠囊、復方氨酚烷胺片這些名字對上了年紀的老人來說記起來確實比較困難。”藥店的工作人員反映說。
“統一藥品名對藥店、醫院和消費者來說應該是更方便了。以前,因為相同的藥品有幾個甚至幾十個不同的商品名,醫生開處方要記不少藥名,很麻煩。”該工作人員認為,“現在藥品標識更清晰,消費者在購買時一目了然,藥品的接受程度自然就高了。”
將藥品新包裝進行到底
對于目前市場上出現的藥品新舊包裝共存的現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規定》的實行有一個過渡期,10月1日是最后期限,即10月1日以后再生產的藥品包裝必須按新規執行,但之前所生產的藥品包裝如果符合原來的規定,也允許流通。
據悉,10月1日以后生產的藥品的包裝,如果不合規定,有關部門將會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明確表示,如果藥企不按規定換新包裝,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可撤銷該藥品的批準證明文件。
當幾個甚至十幾個藥品都以類似的面孔出現在藥架上時,單個藥品之前的宣傳不就白費了嗎?藥企該如何應對?有關藥企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今后藥企除了更注重企業品牌的宣傳外,還會加大終端的廣告投放,如在藥店擺放宣傳單張等,讓老百姓對企業與產品有更多的了解。
“從目前來看,換包裝對藥企可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但這只是在規范行業過程中的一種陣痛。”業內分析人士認為。
在采訪中,幾大藥店的相關負責人都表示堅決執行和落實國家的規定及政策,絕不采購10月1日以后生產卻沒更換包裝的藥品。藥店還將對員工進行相關培訓,使工作人員能準確解答消費者關于藥品新包裝方面的疑問,積極提醒消費者購買新包裝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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