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日本王子制紙株式會社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傾銷幅度期中復審
2007-11-06 00:00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3 年8月6日發布2003年第3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銅版紙征收反傾銷稅。其中,日本王子制紙株式會社(OJI Paper Co., Ltd.)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56%。
2007年9月5日,日本王子制紙株式會社就其所適用的銅版紙反傾銷措施提出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申請。商務部依法對申請審查后,決定自 11月5日起開始對原產于日本王子制紙株式會社的進口銅版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
本次復審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調查的被調查產品一致。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
此次期中復審調查通常應在復審立案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即于2008年11月5日之前結束。
銅版紙英文名稱:Coated Art Paper(or Board),亦稱Coated Wood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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