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一號多報”非法出版
2007-12-01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針對整治“四假”專項行動中發現的一些正規報刊出版單位以一號多報方式出版非法報紙,嚴重擾亂報刊出版秩序的現象,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近日向各地下發了關于云南《大眾消費報》違規出版非法報紙《金手指》、《股民參考》及《青海青年報》違規出版非法報紙《新世紀報道》相關情況的通報,要求各地、各部門引以為戒,堵塞漏洞,加強監管。
據悉,依據相關法規,云南省新聞出版局對《大眾消費報》給予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青海省新聞出版局對《青海青年報》作出停業整頓、停辦非法報紙《新世紀報道》的處理決定。
全國“掃黃打非”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大眾消費報》系云南日報報業集團下屬報紙。2003年,該報自行編輯出版了非法報紙《金手指》,2007年,又自行編輯出版了非法報紙《股民參考》。這兩種報紙均利用《大眾消費報》的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采取單獨報頭、單獨訂價、單獨發行的方式進行非法出版活動。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九條,《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出版管理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金手指》和《股民參考》屬未經批準擅自出版的非法出版物。今年9月,全國“掃黃打非”辦、新聞出版總署已將這兩種報紙列入非法報刊目錄并要求各地嚴厲打擊。目前,云南省新聞出版局已對此事件做出處理:責成有關行政人員做出深刻檢查,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對《大眾消費報》做出停止出版《金手指》和《股民參考》、并給予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責成云南日報報業集團對《大眾消費報》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
《青海青年報》系共青團青海省委主管的報紙。2005年6月,《青海青年報》與上海東東傳媒公司合作,并簽訂合作協議。雖然協議規定合作范圍僅限于廣告、印刷、發行活動,不能介入編輯環節,但事實上,上海東東傳媒公司利用《青海青年報》的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以“新世紀報道”為報名,單獨報頭、單獨定價、單獨發行,從事非法出版活動。每期《新世紀報道》由東東公司編輯完成后,分別交由上海浦東、陜西咸陽、江蘇鎮江、廣西南寧、重慶、廣東廣州、遼寧沈陽七個點印刷,每期最高發行量達16萬份,平均10萬份左右,其內容大部分為政治、軍事類。2005年6月,《青海青年報》與上海東東傳媒公司合作,并簽訂合作協議。雖然協議規定合作范圍僅限于廣告、印刷、發行活動,不能介入編輯環節,但事實上,上海東東傳媒公司利用《青海青年報》的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以“新世紀報道”為報名,單獨報頭、單獨定價、單獨發行,從事非法出版活動。每期《新世紀報道》由東東公司編輯完成后,分別交由上海浦東、陜西咸陽、江蘇鎮江、廣西南寧、重慶、廣東廣州、遼寧沈陽七個點印刷,每期最高發行量達16萬份,平均10萬份左右,其內容大部分為政治、軍事類。2007年8月,在查辦其他案件過程中,《新世紀報道》的非法編輯、印刷、發行活動被警方破獲,相關責任人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在全國“掃黃打非”辦的協調督辦下,青海省新聞出版局立即對《青海青年報》作出停業整頓、停辦非法報紙《新世紀報道》的處理決定,并組織人員赴北京、上海、重慶等地進行調查。青海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曲青山對此案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對違法報刊堅決果斷地依法嚴肅查處,不能遷就。
全國“掃黃打非”辦有關負責人就此指出,各地、各部門要從這兩起非法出版案件中吸取教訓,要深刻認識到打擊非法報刊不僅是規范報刊出版秩序的迫切需要,對于保障國家文化安全、社會穩定也具有重大意義,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部署,狠抓落實,切實取得成效。在出版管理過程中,要增強法制觀念,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確保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要增強大局觀念,認真貫徹中央的各項決策和部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要加強管理,嚴格問責制度,堅決制止、嚴肅查處各種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失職瀆職行為,確保有責必問,有錯必究。各地、各部門要嚴查各類非法報刊,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加大報刊市場清查力度,堅定不移地抓出成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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