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出版單位審核登記工作開始
2008-02-14 00:00 來源:新聞出版報 責編:張奕波
對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每兩年進行一次審核登記,是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加強行業規范管理的重要舉措。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及《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出《關于2008年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審核登記的通知》。
2008年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審核登記的條件為: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設立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含經批準出版的連續型電子出版物和配報刊出版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單位);符合《出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和《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的要求;堅持正確出版方向,遵守國家有關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具備電子出版物制作出版能力并取得較好業績。
申請審核登記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須如實填寫有關表格并提交以下文件及材料:《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審核登記表》;2006年至2007年工作總結;《電子出版物登記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版的電子出版物);原《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據了解,審核登記程序為:申請登記的單位將上述材料經主辦、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盛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或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登記的單位進行審核,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對軍隊系統的單位進行審核,并于3月1日前完成審核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予以登記并換發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暫緩登記或不予登記;在此次審核登記過程中,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涉及變更名稱、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范圍、經濟性質以及合并或分立的,須經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審核后報總署審批;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含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應于3月15日前將審核登記意見及有關登記材料報總署備案,同時報送《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審核登記表》和《電子出版物登記表》的電子版本(電子信箱:dianzichu@163.com)。
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制,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或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領取并負責具體發放,許可證有效期為自登記之日起至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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