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每日C包裝侵權敗訴杭州頂津欲上訴
2008-02-15 00:00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責編:余建良
據記者了解,1999年4月14日,珠海經濟特區合強保健營養品有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飲料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于2000年1月19日取得授權,專利號為ZL99329504.5。2000年8月30日,日日飲料公司受讓取得該外觀設計專利權。北京市二中院認為,雖然頂津的產品包裝與日日飲料享有專利權的“飲料瓶”有細微差異,但消費者仍易混淆。
在這一法律較量戰中,頂津首先采取的措施便是就涉案專利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提供了其在臺灣地區投放的廣告作為證據。但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認為,臺灣地區的電視廣告不能證明該包裝設計已在大陸地區公開使用。而且,目前我國的法律沒有延及臺灣地區,臺灣地區播出的電視廣告內容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在國內公開使用”。隨后,頂津方面就此提起行政訴訟,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4日終審判決,維持該決定。
北京市廣盛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劉春泉指出,在“一國兩制”的背景下,中國存在四個法域,分別是大陸、臺灣地區、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根據法律,在臺灣地區申請的專利需要到大陸重新申請。”
劉春泉律師指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得到北京市兩級法院維持有效的前提下,要推翻一審侵權成立的判決非常困難。”不過其指出,“如果原告的外觀設計確系抄襲被告在臺灣地區的外觀設計,也有可能涉及到侵犯被告的著作權,因此案件也不排除存在轉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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