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過度包裝”應立法管理
2008-03-12 08:56 來源:《北京商報》 責編:余建良
北京市政管委會主任陸海軍日前在做客城市服務管理廣播訪談時說,北京將立法嚴懲“過度”垃圾。
據了解,京城許多生活垃圾是過度生產、過度包裝、過度營銷、過度消費“制造”的。過度垃圾并非北京“頭疼病”,是全國所在城市的“并發癥”。過度垃圾全是過度包裝惹的禍,浪費資源,制造污染,給城市垃圾處理帶來很多困難,可謂“罪惡”深重,惟獨得利的是廠家、商家,從中賺取豐厚利潤。
有人說,消除過度垃圾主要靠市場,過度包裝加大商品成本,如果老百姓都不去買,過度包裝就會銷聲匿跡。這種想法未免天真。限制過度包裝,立法不可少。筆者的朋友在法國留學,據他所見,法國產香水和紅葡萄酒雖說是世界名牌,但全部用紙盒簡裝,未見木質包裝盒,因為法國《包裝法》禁止用木質品包裝食品和化妝品。
筆者認為,遏制過度垃圾當務之急是制定綠色包裝標準,并不折不扣執行。但如果沒有全國統一的綠色包裝標準,北京“單打獨斗”全程監管“過度”垃圾,恐難有實效。因為首都市場上許多商品來自全國各地,北京對此鞭長莫及,如何從源頭上監督呢?
有一種觀點認為對過度包裝可征收資源稅。這不可取。過度包裝不是消費習慣問題,也不能給消費者提供任何方便,純屬浪費資源,屬于消費陋俗,只會助長奢侈消費和公款消費腐敗,理應封殺。德國、法國那么富有,都立法禁止過度包裝,中國尚不富裕,人均資源十分匱乏,沒有任何理由讓過度包裝大行其道。我們需要借鑒發達國家做法,嚴格綠色包裝準入制和許可證,不符合包裝要求的商品堅決禁入市場,嚴禁銷售,真正從源頭上控制“豪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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